• 【厂房拆迁】农村经营了多年的厂房,如今却成了违建?这种问题怎么办?

    现如今,许多农民朋友为了盈利和生产经营,通过合作开发、购买等方式兴建工厂。但倘若真正要走程序使修建的工厂成为合法建筑的话,要申请进行有关的审批。而审批的时间较长,想要把证办下来需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许多农民朋友耐不住性子,就会出现等不及的情况,加上有些地区在特定时间内进行的监管并不是很严格,使得有些厂房在没有把证件办全的情况下就建起来了。 那这些没有把证件办全的厂房都属于违法建筑吗?肯定不是的! 所谓违法建筑:就是指在没有正常取得临时建设许可证或者建设许可证,没有经过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 【厂房拆迁】环评不达标不是厂房拆迁补偿低的理由

    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环境整治行动,很多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被要求暂停整顿或停止生产、经营,但一些地方政府为加快地方拆迁进程,降低拆迁成本,常将企业拆迁与环保关停混为一谈,不断下发环保处罚逼迫企业家主动低头,以环保促拆迁。众多案例中,企业符合合法经营,即拥有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环境评价、排污许可等经营需要的相关行政许可。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确保拥有环保测评手续,达到环保标准。在此种条件下,若政府为达到企业搬迁目的,强行认定企业环保不达标,并对其处以罚款或者关停等处罚,尤其因环保不达标的原因对企业拆迁…

  • 【公益拆迁】公益拆迁不代表低补偿拆迁

    公益拆迁是指政府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政府进行公益拆迁时,是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拿公益拆迁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被拆迁人应对其进行维权,一定要注意,公益拆迁不代表低补偿拆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进行公益拆迁时,如果拆迁补偿比较低的,被拆迁人对补偿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

  • 【厂房拆迁】厂房拆迁不能打包补偿,生产设备损耗也要赔偿

    大家应该知道,工厂拆迁因其特殊的情况,拆迁期间对工厂的各项评估及后期的补偿也非常繁多,而很多地区为简化工厂厂房拆迁的工作流程,对厂房拆迁进行打包赔偿,从而使被拆迁人对补偿细则不满意,引起纠纷,小编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厂房拆迁不能打包补偿,生产设备损耗也要赔偿。 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厂房进行征收拆迁时,生产设备的损耗赔偿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

  • 【征地拆迁】律师忠告:拆迁补偿协议里没有这些内容,请拒绝签字!

    在拆迁补偿协议谈判过程中,拆迁人一般利用自己的各方面资源和被拆迁人对相关法律意识的淡薄,错误的引导被拆迁人在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中签字,作者提醒广大的被拆迁人,对于拆迁补偿协议不可以随随便便就签字,如果在不合理的协议中轻易签字,那么以后对维护个人利益很难有逆转的局面,今天作者从“协议内容补偿方式签订主体”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哪些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每一位被拆迁人。 拆迁补偿协议相关内容: 对于拆迁补偿协议内的相关内容一定要特别细分明确,内容条款不清晰不具体的协议我们是坚决不能…

  • 【违法建筑】拆迁户牢记:违建认定有规定,乱认乱拆不合法!

    在拆迁过程中,会面临很多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的情形,但是被拆迁人又觉得自己的建筑不违法,那么建筑是不是违法呢?是由谁说了算呢?建造人有哪些权利?看完这篇文章,你心中的疑团就解开了。 一、违建的认定标准 一般来说,以下八种情形的建筑都属于违建。 1、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 3、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5、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

  • 【拆迁补偿】对自己的补偿额度不满意,该如何来争取提高补偿?

    对补偿标准不满意,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选择维护利益的重要原因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过低、补偿成本不能保证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达不到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补偿标准。 现阶段,被征收人在依法行使征收的法律程序上取得了相应进展,在今后的项目中也越来越严谨,可以作为“抓手”的点逐渐减少。 现在只有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补偿太低对于这样的情况,被征收人就这样没有办法了吗?方案中规定的赔偿标准能否依法变更? 城市房屋拆迁:征收补偿方案可“先提意见后诉讼” 根据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 【房屋拆迁】对征收补偿不满,除了请律师“民告官”,还可以走这个程序

    导读: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行政相对人决定的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可以陈述意见、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则听取意见、审查证据并据此作出相应决定的制度。实践中,不少被征收人常常因确权、补偿等问题与征收部门产生分歧。这时,除了复议诉讼之外,还可以通过以上的听证程序实现诉前的权利申辩,以便尽早解决纠纷。本文,作者将帮助您把握时机,行使好听证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听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

  • 【房屋拆迁】如何预先知道自己的房屋将要被拆?拆迁的先兆、苗头这样捕捉

    导读:实践中,人们知道自家房屋要拆迁,无非是看到了官方发布公告,或者通过“小道消息”得知。那么,我们从哪些地方可以看出某地快要征收拆迁了呢?本文,作者为大家讲讲拆迁发生前的先兆与苗头,带广大被征收人“未卜先知”一回。 【先兆一: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故此,先于拟征地公告、征地告知书启动的一定是这两项工作,调查个大概齐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才可能被草拟出来。公开征求意…

  • 【钉子户】农历新春快到了,你还在继续“钉子户”的悲催人生吗?

    导读:2020年的农历新春来得格外地早,刚过新年很快春节就要到来了。每当此时,在明律师总会想起那些因未获取满意补偿而仍然选择当“钉子户”的被征收人们。随着依法行政的全面深入,“钉子户”越来越少,越来越钉不住是不争的事实。那么,“钉子户”为何逐渐“钉”不住了?它又与我们常说的依法守房有何区别呢?本文,作者用最短的篇幅为大家浅析“钉子户”在2020年的命运和前景…… 【“钉子户”为何“钉”不住?胳膊拧不过大腿】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钉子户”绝非什么贬义词,至多算是中性表述。毕竟房屋、土地在征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