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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鹤岗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鹤岗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鹤岗市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改造范围为鹤岗市东山区、兴安区、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山区六个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棚户区居民房屋。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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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出台,东山、兴安区等六区纳入改造范围
为加快鹤岗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鹤岗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鹤岗市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改造范围为鹤岗市东山区、兴安区、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山区六个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棚户区居民房屋。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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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加快推进项目顺利实施,鹤岗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鹤岗市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价格高于原房屋征收协议评估价格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低于原房屋征收协议评估价格,差价部分归居民所有。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