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拆恢复原状】违法强拆被判决恢复原状的情形

    裁判摘要:原告称涉案房屋建于1978年,另处房屋建于1988年,并且两处房屋均已在1991年6月30日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原告的房屋均属于在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故不受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限制,属合法建筑,且违反土地管理法中的一户一宅规定的行为,依法应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被告以原告违反一户一宅为由拆除原告房屋系超越职权,在对涉案房屋进行拆除前,被告未经依法调查取证即认定案涉房屋系违法建筑,系认定事实…

    拆迁资讯, 违法拆迁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