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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拆迁方以盖章为由拿走协议原件,再次拿回来时,补偿标准变了?
张先生在资阳市城中村有一套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在2019年2月张先生所居住的地方要进行旧城改造,张先生的房屋进行拆迁范围。 2019年4月经过与拆迁方2个月的协商,张先生与拆迁方协商一致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随后拆迁方以需要将张先生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为由,并承诺会将盖好章后协议归还给张先生。 半个月后,协议如期的交还给了张先生,但是张先生愤怒的发现这份协议跟自己当初签订的协议有所出入,补偿标准条款已经被拆迁方修改了。 随后张先生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但是最终结果却不尽人意。法院认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