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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期限】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关于申请行政赔偿的期限
2018年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将原来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最长保护期由两年变为一年,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因此,这也就意味着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起诉期限的,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时间也是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