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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
各街道社区办事处,区行政机关各办局、区各直属机构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区行政机关常务会议,区委常委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行政机关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对国有土地江宁区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的若干规定 一、对被征收家庭的相关保障 1.如果被征收人只有一处住所(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房屋法律文件为准) ,而且所得到的金钱补偿或补贴低于征用补偿的最低标准,则应按照征用补偿的最低标准给予补偿或补贴。 征收和补偿的最低标准,参照国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