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拆迁】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实施单位,你都了解吗?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公布,在这之前,拆迁主体是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从《征补条例》开始实施之日起,政府成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众所周知,房屋征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方面的内容,然而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我们却时常听闻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看起来很像”的名词,作为被征收人,你能分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吗? 一、房屋征收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 曾经,在征地拆迁领域,拆迁许可证赫赫有名。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于…

    拆迁资讯 2020年8月9日
  • 【征收主体】区政府、县政府、乡政府、镇政府,谁是合法的征地实施主体?

    一、谁是征地的具体实施主体? 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征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分为两个层次,分别是两级主体两级部门。 (1)市政府及其土地局。 (2)县(县级市)政府及其土地局。 二、征地,主体的合法性 (一)乡(镇)政府是否能合法征收土地? 答案是否定的。 法律规定,征地的具体实施只能是国土资源局。 乡(镇)政府无权实施征地。因此,征地是非法的。 乡(镇)政府不是征地的主体。如果它发布移民安置计划,公告或补偿协议,则没有法律依据。 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中,规定:“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