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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征地】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的土地情况处理方法
征地案件中,市、县人府存在取得省级政府征地批复前,未批先用、少批多用实际占用原告土地,原告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的,法院在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时,应当将补办手续前的赔偿与补办手续后的补偿相结合,适当增加赔偿(补偿)金额,避免合法征地与违法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惩戒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行为,防止地方政府违法零成本,具体可分两种情形: 第一,若一审判决前,市、县政府等已经补办并取得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征地批复等手续的,应当确认征地行为违法,同时按征地批复作出时点的补偿标准依法进行补偿安置;对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