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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未签约搬迁,能通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实施强拆吗?
导读:近期的实践中,一些地方出现“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名义推动拆迁”的做法,即针对在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迟迟未签约搬迁的被拆迁人作出“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进而由村集体的名义采取强制搬迁、拆除等措施实现拆迁目的。那么,村委会这样操作有法律依据吗?《土地管理法》第66条能够作为“村集体强拆”的规定吗?本文,小编将对此进行初步解析…… 【强制执行合法建筑的一般途径】 按照一般性的理解,当征收拆迁类项目牵涉对被拆迁房屋、土地的强制执行时,有且仅有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司法强征强拆。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