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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阻碍地铁施工的钉子户,要价3000万,法院有权对其强拆吗?
【事件经过】 因为拆迁补偿谈不拢,两年多来,韩某、刘某的房子一直“屹立”,影响了地铁的施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准许区人民政府对此房屋先予执行。裁定下达第二天后,这幢房屋终于开始拆除。 因地铁项目建设的需要,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和对应的《补偿方案》。韩某、刘某共同拥有的位于地铁站规划区域内的建筑面积为287.51平方米的房屋正好在征收范围红线内。 在签约期内,韩某、刘某没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区政府提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式,由吴、李二人选择。但二人仍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