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针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土地来实施的一项补偿规定。现实生活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难免会遇到占用别人土地的情况,当然,也就需要涉及到赔偿。那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有哪些陷阱?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
-
2020年小产权房拆迁怎么补偿
一、小产权房拆迁怎么补偿? 每个地方对小产权房拆迁的补偿政策都是不一样的,对于小产权房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实行公平补偿原则,区分房屋用途是住宅用途还是商业用途,参照交易价格、周边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市场价格,以市场比较法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小产权房拆迁赔偿分类: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
-
同一个区相邻街道,拆迁政策不同怎么办?
一、同一个区相邻街道,拆迁政策不同怎么办? 在我国目前的实际的拆迁工作中,同一拆迁范围内补偿标准不一样的情况是很多的。有时候,拆迁人遇到最后一两户态度强硬的被拆迁人时,为了不耽误项目的建设,做出一定的让步,补偿标准有所提高,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建议你与后签协议的人沟通一下,了解他们的补偿内容,看给他们的补偿内容是否没有给你,如果比较明显的不合理,你可以找拆迁办说理去,因为政府的拆迁政策应该一致,不能让听话的人吃亏。 二、房屋拆迁的注意事项 1、要坚持依法拆迁 房屋拆迁涉及的农民人数和补偿资金都…
-
滁州市2020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滁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
-
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
-
如何申请拆迁行政复议呢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拆迁行政复议呢?拆迁行政复议如何申请呢?在什么情况下又可以申请终止拆迁行政复议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拆迁行政复议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 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
-
自己如果强拆房屋怎么办?
一、如果强拆房屋怎么办? 房子被强拆这肯定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第一,房屋强拆肯定涉及到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问题,你可以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现在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现实中一般都是拆迁公司来干的,可以去起诉要求赔偿的。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
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一、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可以拒绝拆迁,因为政府征地程序不合法。 针对红头文件不合法的救济措施: 1. 复议时一并提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
-
房屋拆迁,应该给空地的土地补偿费吗?
一、房屋拆迁,应该给空地的土地补偿费吗?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规定院子对应的土地也需要进行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收房屋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按人头分吗
房屋拆迁的时候,如果是属于法律承认是合法房屋。那么国家就会按照相应的标准,对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一个相应的补偿。那么,如果是在农村进行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人头进行吗?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按人头分吗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按人头分吗 (一)按户口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 征地拆迁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征地补偿,是与本村户口相关的,赔偿对房屋的土地不作价赔偿,因为土地属集体的,对地面上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