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拆迁】企业厂房被强拆?你要学会收集证据,为日后维权做准备

    “律师您好,我是江苏人,被县城招商引资过去建了厂子,生意也一直还不错,但是前段时间厂房所在地块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了,虽说影响经营,但国家征收也没办法,征收方来谈补偿,也积极配合,但补偿给的太低了,就一直和征收方没谈拢补偿问题。前几天竟然有人来强拆了我的厂房了,我该怎么办?”听到这个问题,小编马上提成法律意见,让其起诉到人民法院确认强拆违法,但是他不知道谁拆的?“是否有报警呢?”“没有报警,报警有什么用?他们都是一伙的!”“是否有拍照录像呢”“拍了几张”!今天由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如发生强拆行为…

    企业拆迁, 拆迁资讯 2020年6月18日
  • 【拆迁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五个问题帮你答疑解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该条款,房屋被征收时,被征收人能获得四个方面的补偿,而房屋价值补偿则是整个房屋征收补偿中最主要的部分。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有关房屋价值补偿的一些重要问题。 问题一:房屋价值补偿包括哪几部分? 房屋价值补偿一般包括房屋…

  • 【临时用地】企业用地有临时用地要注意了

    在实践中,有一些企业的用地是临时用地,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且,《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所以,企业使用的临时用地上不能建永久性建筑物,如果企业主在临时用地上建了永久性建筑物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如果到了使用期限是要拆除的,即便不拆除,一经发现也会被认定成违建,仍会被强…

    拆迁资讯 2020年6月18日
  • 【司法强拆】什么情况会出现“司法强拆”?遇到了该怎么办?

    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司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司法强拆一定要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上述两个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如果…

  • 【企业拆迁补偿】企业遇到征收,关于“补偿”那些事儿都知道吗?

    企业遇到拆迁,确实对企业来说是件挺麻烦事儿,不仅关乎到补偿的问题,还涉及到搬迁重建、员工安置等问题。每一个企业在成立之初对地址的选择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综合各种考量因素决定的,搬迁对企业的影响是很大的,今天由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企业拆迁可能遇到的问题。 第一,企业用房是自己的房屋还是租的房屋? 首先要搞清楚企业用房是自己的房屋还是租的房屋,即便是自己的房屋,还有可能是违章建筑。房屋是自有还是租赁也关系到企业拆迁的补偿,如果是违建更要注意,一旦和征收方谈不拢补偿,这将是征收方“攻破”企业一个点。 第二…

    企业拆迁, 拆迁资讯 2020年6月18日
  • 【强制拆除】行政强拆都取消了,为什么我的房屋被强拆?

    行政强拆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 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行政强拆的主体是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对象: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65条的规定,行政强拆的对象是:(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2)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 也就是说,行政强拆只针对违章建筑,合法建筑即…

  • 【保护区建立养殖场】饮用水水源区由谁划定,在保护区内可以建养殖场吗?

    一、饮用水水源区由那个政府部门进行划定?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可知,我国的饮用水水源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第二款规定可知,市、县政府对饮用水水源区进行划定,划定后由省级人民政府进行批准。水源要是流经了两个不同的市、县,由双方协商进行划定,协商不成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然后由其共同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出划定方案。第三款规定可知,水源流经不同的省级行政区的由各省协商来进行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综上可知,水源保护区不是随意进行划…

    拆迁资讯 2020年6月18日
  • 【拆迁补偿】房子被征收,你能拿到那些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该条款,房屋被征收时,被征收人能获得以下4个方面的补偿! 一、房屋价值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是整个补偿中最重要的部分,包括房屋本身价值、附属物价值、占用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三部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

  • 【房屋征收程序】了解房屋征收各大程序,才能击破拆迁方的“谎言”

    房屋征收决定程序 征收前提: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调查登记: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分清责任,凡因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政造成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凡因被征收人的全部责任造成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不予补偿。 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和公布: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

  • 【城市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比较重要的文件有哪些?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被征收人将会收到许多文件,签订一些协议,其中最为重要的有四个文件,分别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由于以上四个概念从名称来看极为相似,因此在实际中经常有被征收人弄混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下面,小编将为您讲述这四项概念的含义以及极易混淆的事项,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 一、含义 1、房屋征收决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的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所有房屋的重要法律文书。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指房屋征收部门就房屋征收补…

    城镇拆迁, 拆迁资讯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