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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拆迁规划!2020年拆迁户的这“四个特点”,让拆迁方不敢肆意妄为
征收拆迁的现状是混乱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被拆迁人过于软弱,纵容了征收拆迁方违法行为的出现。 当实际拆迁发生时,许多被征收拆迁人会自发地把自己置于被动、弱势的地位,认为与征收拆迁方斗争就像“蜉蝣摇树,鸡蛋打石头”。 拆迁方自然最喜欢这样的对手,可以轻松达到签订协议的目的。 房屋拆迁关系到广大被征收拆迁人的利益,我们要做聪明被拆迁人。 在实际的征收拆迁过程中,拆迁户学习了解到这四个点,让拆迁方不敢轻举妄动。 1、善于提前收集信息 信息不对称是被征收方实力不足、无法与对方竞争的重要原因。俗话说的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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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2020年后,也许,再不会有“拆迁暴发户”了
4月14日,国务院在会议上指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今年各地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比去年增加一倍,重点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区。 1.其实早在2019年,国家就多次提到了“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而如今,更是将其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并将改造小区的规模,扩大了一倍。—— 以前对城镇老旧小区的处理、升级,主要靠棚改,就是我们常说的拆迁。过去几年,拆迁造富的神话,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大规模的棚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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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千万别小看听证会,里面可是隐藏着补偿机会喲
经常有被征收人咨询小编:“听证程序到底是做什么用的?听证可以为我们提高补偿么?怎样可以启动听证程序啊?” 在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律师提示大家作为被拆迁人,有两次申请听证的机会还是很重要的,如果能够用好这两次机会,可以为维护合法权益起到相应的作用。 第一:征地告知书发布后,就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事项申请听证。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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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偿后搬迁】征收后再补发补偿款明显违反了“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
在征地拆迁中,面对不愿签拆迁协议的被征收人,有些征收方为了提高拆迁效率会不走法律程序,而是直接一拆了之,自以为只要事后把补偿款发了,无论被征收人是否认可都不违法。事实当真如此吗? 案情介绍 2018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为加快城乡建设对周边农村进行征地拆迁。刘某的房屋所位于征收范围之内。 2019年2月,征收方要求刘某限期交出土地。但由于补偿标准问题未达成补偿协议,刘某也没有按期拆房。征收方遂于2019年5月组织了强拆,并将原定数额的补偿款交给了刘某。 本就是对补偿不满意才不签字,这样一来和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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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协议未约定安置房屋的具体坐落位置等信息,不具有现实履行的可能
国家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01、案情简介 齐某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的一个企业主,在当地拥有合法的厂房。加区政府于2000年违法征收并强拆其厂房,一直未给予其合理、全面的补偿安置。齐某曾与加格达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加格达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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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拆迁方不能随意拆除违建房屋,应当履行法定程序
小刘家的部分房子被强拆了,说是违建。但是按照小刘所在的村,每家每户都是这样建的,都有一个像小刘家一样的小房子。即使真的是违建,房子就能随便拆吗? 就是是违建,也不能随便拆。强拆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小刘对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陈述权、申辩权;也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而使小刘权益受到损害,小刘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同时,即使需要强拆,行政机关也需要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写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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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缴纳耕地占用税后,就可以占用耕地做种植农作物以外的用途吗?
自从去年9月1日国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下文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很多人都知道了:占用耕地做种植农作物以外的用途,就要交耕地占用税。 但还有更多的人产生疑惑: 交了耕地占用税,在耕地上建房子就合法了吗? 交了钱就可以随意占用耕地了吗? 以前违法占用耕地,交了税是不是就成合法占用了? 这些疯狂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是太傻太天真。国家立了法,难道就是给非法占地提供“交税”这点不痛不痒的限制吗。 征收耕地占用税,目的是为了保护耕地,如果交了税就能随便占用耕地,那征税的意义何在?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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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利益】行政机关作出的承诺形成了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属于合法权益范畴
【裁判要点】 当事人据以主张损失的厂房并未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国土、建设规划部门的审批,更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其提供的政府以及有关土地、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非法定的、有效的土地房屋产权凭证,不能据此认定厂房已转化为合法的建筑物。故当事人主张其厂房应按照合法房屋的标准予以赔偿,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依法难以支持。但是,从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确认函、产权证明等证据材料看,被拆除厂房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取得了土地所有人村委会的许可,也得到了政府镇国土所等单位或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对此,当事人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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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限】最高法院案例:依职权应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
【裁判要点】 一般情况下,只要行政机关存在依职权应履行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即持续负担作为义务,该作为义务不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而消灭。特别是在行政相对人已向行政机关提出履行申请时,行政机关更应及时有效履行。此外,行政机关对其依职权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亦不因行政相对人的履行申请而转变为依申请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即此种情形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起诉期限。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903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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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对征收决定未进行实体审查就驳回起诉,属适用法律错误
【裁判要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终局裁决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针对上述征收土地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实体处理的复议决定亦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终局裁决行为。除此之外,如复议机关对征收土地决定未进行实体审查,仅以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为由,从程序上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各种形式的不作为等均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终局裁决行为,依法属于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