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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房屋征收需要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不然,我们有拒绝的权利
【专业解读】 宪法、法律均规定地方政府实施不动产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之需要,2011年施行的《征收条例》第一次对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 应该说,鉴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界定公共利益是比较困难的。但笔者认为,公共利益应反映广大公众之意思及利益,应当排斥经营性的项目。《征收条例》第8条使用了列举、概括式的方法对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并没有用排除式来限制对公共利益的扩大适用。 特别是《征收条例》第8条第5项的规定,虽然有“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限定条件,但“旧城区改建”的弹性空间确实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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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已经卖房十几年了,眼看着要拆迁了,原卖家居然还能得到拆迁款?
如果要问普通民众,“自己最后悔的事情是什么”,多数民众的回复都是没有早买房,过去十几二十年前在城市买的房子,现在不少已经升值了几十倍,即使无意转卖,拆迁时获得的拆迁补偿,也是一笔惊人的财富。然而奇怪的一点是,十多年年前买的房子,眼看着就要拆迁了,原卖家居然也能分得拆迁款。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2003年,某女士无意中看到一则房屋出售的消息,卖主称自己家境困难,孤儿寡母急需用钱,因此决定将自家带院子的大房子便宜出售,不过房屋面积较大,房屋总价看上去相对较高,因此鲜有人问津,前来看房的人出价也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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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没谈拢,拆迁方突然说不拆了!拆迁户应该赶紧签字吗?
被拆迁的农民朋友们原本想着只要补偿给自己的拆迁款能买得起新房子,自己就积极的配合拆迁工作,直接把字签了就搬迁了。可是看着比房价低数倍的补偿标准,被拆迁人却犯了难。 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协商,补偿价还是没能达到到合理的标准,被拆迁人也已经做好了长期维护利益的打算。可就在这时,拆迁方突然放出话来:如果你不配合搬迁,我们就不拆你的房子了! 面对突如其来的“不拆了”,被拆迁人应该怎样做? 每平补偿600元,买房每平5000元,这补偿怎么让人接受? 四川的王先生,因为棚改已经有半年的时间没有好好休息了。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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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如何预先知道自己的房屋将要被拆?拆迁的先兆、苗头这样捕捉
导读:实践中,人们知道自家房屋要拆迁,无非是看到了官方发布公告,或者通过“小道消息”得知。那么,我们从哪些地方可以看出某地快要征收拆迁了呢?本文,小编为大家讲讲拆迁发生前的先兆与苗头,带广大被征收人“未卜先知”一回。 【先兆一: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故此,先于拟征地公告、征地告知书启动的一定是这两项工作,调查个大概齐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才可能被草拟出来。公开征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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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奖励金】搬迁奖励套路深!在奖励期限内不搬迁还能拿得到这笔钱吗?
导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房屋都在面临征收。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会采取很多措施让被征收人尽早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例如:早搬迁可以领取高额搬迁奖励费,可以选择安置房的位置、楼层、房号等。相信许多被征收人也都可能面临这样一个疑惑:我到底该不该签署补偿协议,领取搬迁奖励费?如果在奖励期限内不搬迁,后续还能拿到搬迁奖励费吗?通过本文,小编为您详细解读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应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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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拆迁“住宅”与“非住宅”,补偿能差几十万?这可不能糊涂
导读:小编在解答被征收人咨询时,常遇到这样的提问:“我的房本上写的是住宅,但因为我家临街,地理位置不错,后来就改成门市了。结果征收时他们说我用住宅做生意是违法的,只给我按住宅的标准补偿,我该怎么办呀?”众所周知,在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设计用途)一栏会标明房屋的用途,是否是住宅一目了然。虽然仅一字之差,但若是遇到征收,它们的补偿就天差地别。那么他们具体有什么不一样呢?“住宅”能否改为“非住宅”呢?本文,小编就为您具体分析。 【房屋用途需在调查登记环节查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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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村内自建房被直接拆违,确认强拆违法后能申请行政赔偿吗?
导读:行政机关作为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其作出相关行政行为时,尤其需要注意手段和目的正当性,应当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如果该行政行为缺乏正当性、合法性,那么行政机关作出的拆除行为就会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对于后续我们推进代理工作,促进被强拆当事人获得较为满意的赔偿有极大帮助。 【基本案情:涉案房屋及院落被违法强拆,能要赔偿吗?】 毛先生系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某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某村人,其在该村南牛山路东及胶济铁路中间各建有房屋及院落。 2018年4月9日,上述房屋及院落被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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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征收项目还有“冒牌”的?为了满意补偿,你得擦亮眼……
导读:征收项目和大家平时所说的“拆迁”有联系也有区别,二者并不能完全等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绝大多数情况下,征收项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主导并负责,具有强制性,被征收人拒不签约配合将会面临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拆迁”则是五花八门,主体繁多,一般不具有强制性,实施主体与被拆迁人双方有较大的协商谈判空间。本文,小编将帮助大家识别“冒牌征收”,保护好自身权益。 一、如何识别“冒牌征收”? 咱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产生一个误区,就是将村委会、街道办等组织等同于“政府”,认为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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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最高法一锤定音:征收项目中村委会实施强拆,行政机关须担责
导读:近期,许多地方的旧村改造、村改居等项目中,村民自治的影子越来越频繁的闪现。在一些地方的此类征收项目中,实行村民自治,由村委会、村民小组为代表出面协调一些拆迁事宜。但是在征收实践中,当被征收人拒绝签约搬迁时,部分地方的村委会却组织人员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这不禁让人疑惑,村委会有权力组织实施所谓的“帮拆”吗?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起裁判给出了明确的结论! 【案情简介:拆迁实行村民自治,房屋被村委会组织强拆】 贾十一系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宋营镇东仰陵村村民。2017年8月,石家庄市南二环东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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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遭欺骗签下的拆迁补偿协议能否被撤销?小心补充协议陷阱!
导读:拆迁补偿协议是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拿到补偿的关键,被征拆人可能获得的利益一般全部包括在补偿协议中。补偿协议一般由征拆单位按照格式作出,包括补偿方案中的各项补偿内容。我们都知道,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因被欺诈而签订的民事协议是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的,那么具体来说,怎样签订的协议才算是被欺诈呢?本文拟通过律师代理的一则真实案例来简单解读。 【基本案情:农村拆迁遭遇“补充协议”】 B市通州区的陈先生家有两处宅基地,2016年被纳入拆迁项目。拆迁人是顺开房地产公司。拆迁开始后,拆迁人与陈先生协商,答应给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