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套路】必看!征地拆迁中的常见的“套路”,你被“套路”了吗

    拆迁户已遍及全中国,拆迁中形形色色的方式令人叹为观止,不得不佩服行政机关的快速、准、狠行政行为。当然,在边缘法和地方法的指导下,它或多或少会损害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有违法理,因此,拆迁户的维权也应得到支持。但在维权之前,拆迁户如果了解了拆迁方的拆迁“套路”,那么对后期的权益保护将有很大的帮助,也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一、先入为主,政策导向 拆迁人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一般的拆迁消息都是先听到或者看到“XX政府发红头文件把 XX列入拆迁范围……”,而不是听到或看到“根据 XX法律或相关法规的规定…

  • 【违法建筑】五证齐全为何还是违建?五证齐全的违建,还是少一点好

    前言 既五证齐全何来违建这一说? 五证齐全为何还是“影响规划”?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是有可能调整的,甚至某些调整是必要的。但第一,应该尽可能地保持规划、政策的长期平稳,调整应当尽可能地少,应当尽可能地减少对现实情况的干扰、尽可能地降低社会成本,并且应该走正当程序来调整;第二,不得不调整并且造成投资方、购房者资产财产损失的,应该遵循出于公共利益之目的而征收的程序,依法给予补偿。 众所周知,违章建筑,指的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没有经过合法审批手续而私自建设的建筑物。可是,五证齐全的房子也可能是违…

  • 【拆迁补偿】为什么拆迁有那么多谈不拢的?关于补偿款不是有法律规定吗?

    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要给多少钱。法律只是规定了给多少钱的程序。 我们国家全国各地执行着不同的拆迁政策,并没有完全统一。具体到每个城市,每个区,每个镇,每个村,每个具体的项目,都有不同的标准。 这个标准可以说,有一半是法律,另外一半就是人为因素。完全依法进行的拆迁几乎没有。 从适用于全国的法律来说,大体上分为这么几类: 1、征收: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拆迁:依据的是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3、拆违:依据城乡规划法 4、征地:依据土地管理法 5、腾退: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时千万不要签空白合同!揭秘拆迁方在签订补偿协议常用的骗局

    在我国正在进行城市化改造的同时,因拆迁引起的法律纠纷也不断出现。 前几年,暴力拆迁引起的流血事件,在民间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对社会也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于是政府逐渐缩紧拆迁政策,暴力拆迁的空间也越来越小。 因此,拆迁方改变了策略,他们抓住群众不懂法、贪图小便宜的弱点,用“合法”手段欺骗房主,以极不合理的价格把房子卖出去,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为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我们将揭穿拆迁方的那些“软肋”,让业主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空白合约绝对不能签! 民不与官斗,是许多中国老百姓深信的信条。拆迁方背后…

  • 【违法拆迁】拆迁方违法拆迁,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违法拆迁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就是利润的诱惑,随着被拆迁人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对于征地拆迁中的一些违法手段知道应该如何维权,但对于那些违法拆迁的的失职人员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你了解多少。只有对于此种违法现象明确处罚方式,才能更好的整理违法征拆行为。 拆迁工作人员失职的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针对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

  • 【强拆】要价3000万!钉子户阻地铁施工被强拆!法院有权对其强拆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前言 这是湖北省首例行政诉讼案件先予执行。 案情简介 因武汉市地铁6号线三眼桥北路站项目建设的需要,2013年10月2日,武汉市江汉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吴某、李某共同拥有的287.51㎡房屋,正好在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内。经多次商谈,二人提出要3000万元补偿。协商无果,二人向武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

  • 【司法强拆】什么是法院的“司法强拆”?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司法强拆?

    法强拆是指由法院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然后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执行,司法强拆与暴力拆迁是不同的,那么面临“司法强拆”,该怎么办呢? 一、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强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申请司法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

  • 【征收主体】警惕! 地方政府、县、乡政府或已成征地拆迁中违法的主体!

    一、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是谁? 在《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分为两级主体、两级部门: (一)设区的市政府及其国土局。 (二)县(县级市)政府及其国土局。 二、征收土地,实施主体的合法性: (一)乡(镇)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否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只能是国土局。 而乡(镇)政府,并不具有实施征收土地的权限。因此,若其对土地进行征收,则属于违法行为。 乡(镇)政府,不是实施征地的主体,其若发布安置方案、公告、签订补偿协议,均无法…

  • 【听证会】千万别小看听证会,里面可是隐藏着补偿机会喲

    经常有被征收人咨询小编:“听证程序到底是做什么用的?听证可以为我们提高补偿么?怎样可以启动听证程序啊?” 在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律师提示大家作为被拆迁人,有两次申请听证的机会还是很重要的,如果能够用好这两次机会,可以为维护合法权益起到相应的作用。 第一:征地告知书发布后,就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事项申请听证。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

  • 【先补偿后搬迁】征收后再补发补偿款明显违反了“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

    在征地拆迁中,面对不愿签拆迁协议的被征收人,有些征收方为了提高拆迁效率会不走法律程序,而是直接一拆了之,自以为只要事后把补偿款发了,无论被征收人是否认可都不违法。事实当真如此吗? 案情介绍 2018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为加快城乡建设对周边农村进行征地拆迁。刘某的房屋所位于征收范围之内。 2019年2月,征收方要求刘某限期交出土地。但由于补偿标准问题未达成补偿协议,刘某也没有按期拆房。征收方遂于2019年5月组织了强拆,并将原定数额的补偿款交给了刘某。 本就是对补偿不满意才不签字,这样一来和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