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铺拆迁】商铺拆迁导致的营业损失赔给谁:所有人还是承租人?

    房屋拆迁,对于所有权人以及承租房屋进行商业经营的人,都会带来经济利益的影响。 那么问题来了,补偿应该怎么给? 案情 原告张某系经营服装个体户,承租了被告王某七十平方的房屋进行经营。 2005年4月15日至2008年9月9日期间,双方以一年一签订的方式约定房屋租赁 。2009年起 ,双方口头约定按照上一年的标准执行租赁事宜,同时,被告加租了15平方房屋。 2012 年底 ,王某为了便于对整体出租房屋进行统一管理,定于每年的 4月份为一个租赁周期的时间节点,张某即从2012年12月份缴纳租金至201…

    商铺拆迁, 拆迁资讯 2020年7月16日
  • 【住改商拆迁】住改商,遇拆迁,怎么补偿?

    有些人正在经营的商铺原是一层住宅,后来改成商铺。对于这类由住宅改成商铺的店铺,在遇到拆迁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它该怎么补偿?最近也有人问我:我的一层住宅改成了商铺经营,最近听说小区要拆迁了,拆了如何补偿? 从各地立法来看,当前并不完全统一,有的以房屋权属登记为准,有的以房屋的实际用途为准,有的以房屋权属登记兼实际用途为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

  • 【强拆】“权大于法”的强拆,拆掉了什么?

    拆迁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被拆迁人经过正规拆迁后能得到丰厚的补偿,不管你之前穷还是富,基本上一拆迁,穷人变富,富人更富。拆迁可以改善居住条件,室内卫生。拆迁可以促进城市化进程,改善交通公建设施等等其他好处。 而在拆迁工作中,“强拆”又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很多被拆迁人昨晚还在房子里居住,今天就被强拆了,还有一些被拆迁人刚得知自己所在地区要拆迁就被强拆了,总之各种各样的强拆,直接受伤害的就是被拆迁人,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房子到底是谁拆的,应该找谁讨说法? 如何分辨是否违法强拆? 我们所说的强…

  • 【补偿协议无效认定】干货!这三种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可反悔!

    协议无效,则意味着没有签订协议,因此只能按照原来的状态,重新协商补偿或者依法进行评估补偿。以下是三种无效协议的情形: 一、签订协议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被拆迁方而言,如果签订协议的主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签订的协议无效。 实践中,拆迁方与未成年签订协议的情况较少,大多会选择与老年人签订协议,若签订协议的老年人事后被认定患有老年痴呆症,则此类协议无效。 对于拆迁方而言,签订协议的主体必须是办理完相关拆迁手续,具有拆迁资格的法人或组织,否则签订的协议会由于主体不明确、没有承担…

  • 【拆迁补偿协议】教您鉴别征地拆迁中的“阴阳合同”!拆迁灰色利益何时止?

    其实,不只演艺圈、主播圈有阴阳合同这一说,在拆迁问题上也广泛的存在这个情况:征收方会要求被拆迁人明面上签署一份拆迁补偿合同,这份合同是用来给别人看的,便是阳合同。 私底下拆迁方还会和被拆迁人签署另外一份合同,合同除了被拆迁人本应该获得的补偿之外还有额外的补偿,并且会表明这份合同不可以被第三人获知,这便阴合同。 拆迁“阴阳合同”最常出现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 拆迁方会利用自己的权利和被拆迁人的不懂法要求被拆迁人签署相应的空白合同,并且会在空白合同上填写一个比较大额的数字,但是实际的补偿款又会比该…

  • 【拆迁补偿】拆迁中如何提高补偿?每一步都要占先机!每一步都留后手!

    拆迁纠纷的根源大部分都是补偿金额不合理引起的,在这场关乎家庭前途的较量中。 单靠拖延时间只会让自己变得越来越被动, 想要获得高补偿,把握“先机”,每一步都留有后手! 1、证据意识 拆迁之前根据法律规定,征收拆迁的政府会发布《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等各类文件通知,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应通过视频图文的方式对所发布公告进行保留证据。对于被拆迁的房屋,被拆迁人应对周边环境、房屋设施情况、房屋证件进行取证。和拆迁方人员进行接触应最好对交流时的录音录像取证。 2、不懂法但不能不知法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

  • 【行政诉讼被告确定】行政诉讼的案件中应如何确定被告?

    公民、法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相对人是原告,行政诉讼最重要的是要明确案件的被告,那么,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如何确定被告?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 【行政赔偿期限】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关于申请行政赔偿的期限

    2018年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将原来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最长保护期由两年变为一年,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因此,这也就意味着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起诉期限的,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时间也是一年…

  • 【违法建筑】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一定是违建!但不是必须拆!

    一些企业主收到一些违建认定通知书、告知单等文件时,上面写明,你单位的某某建筑未按规定办理准建手续等等,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通知你单位限期予以拆除…. 那么《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是如何规定的? 今天我们给你简单分析一下。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

  • 【强制拆迁】政府强拆,“说拆就能拆”?

    “违建”成为当前社会的高频词,这无疑与当前国家对于违建的大力打击以及征收过程中“以拆违促拆迁”事件频发有关。 而与“违法建筑”有关的事件频繁地出现在各种媒体上,成为百姓热烈讨论的重点话题,这除了反映出社会整体法治意识的进步之外,还反映出百姓对于公权力和私权益的关注。 建筑是不是属于违建,违建是否应该强制拆除,都是需要综合考虑的复杂问题,行政机关在行使违建房屋的拆除权力和其他涉及公民利益的事项时,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合理,合法地判断和处理。 违建不能随意拆除,五条拆违原则不容忽视。 一、“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