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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非】住宅用作经营是住改非吗?能在拆迁时,多给补偿吗?
一、住宅用作经营是不是就是住改非了? 不是的。住宅改成非住宅的,不但要有营业执照,还应当有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变更的依据,否则只能按照住宅认定。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为准;产权档案中也未记录用途的,看其实际用途是否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二、“住改非”房屋的征收补偿如何认定 “住改非”是指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变自己的住宅为商铺进行经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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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2020年拆迁户记住:无证房屋不等于违建,不能零补偿!
无证房就是违建?征收时就该零补偿、低补偿?无证房就一定是违建吗?当然不是的。 下面这几种无证房不算违建,在遇到征收的时候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的。 一、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 80年代的房屋需要注意区分。我国《土地管理法》是在198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如果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那么根据法不溯既往的原则,是不应当予以追究违建责任的。所以此类房屋在法律上并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甚至不能确定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占地。 二、《城乡规划法》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 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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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速看!强制拆除形式被更新,拆迁方简直太“狡猾”了!
动用警力强拆:“公安、城管都在在强拆现场维持秩序?我还要不要报警了?” 变相扰乱生活:“拆迁方没有来,但是拆迁方给周围邻居说他们拿不到补偿就是因为我们,我们要是不走,他们就天天来。这能怎么办啊?” 如何可以不使用暴力加快拆迁效率呢?针对以上的这几种违法的变相逼迁和强拆形式例如断水断电等也许是常态,虽然大家并未经历,但在新闻中也不少见到,而今天作者就要给大家讲一个新形式的逼迁方式,在此不得不说拆迁方实在是太“狡猾”了。 新闻报道点击进入 近日,安徽一辆征迁宣传车半夜到居民家附近开高音喇叭宣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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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律师解析补偿协议套路!这三种情况千万不能签字!
近日,一则围绕动迁协议发生严重纠纷事件的新闻引起了网友热议,很多被征收人重新开始对征收协议的相关问题提起重视。 律师今天为大家列举几类经常出现在补偿协议纠纷中的情况,大家来看一看,这些情况是不是正常的,这样的协议能不能签。 情况一:不签字就被骚扰,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字该不该签? 协议签订过程中,被征收人想多拿些补偿,征收方想节约成本,双方一时间可能会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造成签约进度缓慢。 有被征收人反映,自己拒绝签字后一段时间,家里总是莫名其妙被隔着墙扔垃圾、扔碎玻璃;妻子出门也疑神疑鬼的,总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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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一份补偿安置协议,签对了,坐拥百万;签错了,可能后悔一辈子!
在一个合法的征收程序的最后,征收方都会和被拆迁人签订一份补偿安置协议,相信这个协议,被征收人大多数都见过,也签过字。但是手上还能留着一份协议的,确是不多见。 我们都知道,补偿协议就应该双方各执一份,但是,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就算被拆迁人很干脆的签了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方往往以找出各种理由单方面持有全部协议的书面文本,被拆迁人很难留存一份属于自己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这么做呢?一份补偿安置协议究竟该如何签? 一、为什么拆迁方坚决不让你保存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暗箱操作。我们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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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宅基地】快要拆迁了,才明白过来自己宅基地没证!怎么办?
很多农村的宅基地是没有证书,现在拆迁力度比较大,很多农民朋友慌了起来,自家的宅基地没有证件。拆迁时会损害自己的利益,那么农村无证的宅基地怎么办呢?拆迁时能获得补偿吗? 1、不合法的宅基地 这种宅基地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合法审批的宅基地,是无法确权的。想确权,就需要补办宅基地审批手续。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农户无法补办手续,同样也就无法确权。这种宅基地目前不会没收,但遇到国家征收、拆迁的情况,没有补偿。 2、合法宅基地 合法的宅基地,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办理宅基地手续,虽然无法确权却是合法的。农户在建房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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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征收与动手拆房的不是一个部门,面对违法拆迁,该找谁?
当我们的房屋在拆迁征收时,经常会面临拆房子的和征收房子的不是一个部门,那么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呢?作者就给大家以案释法解读一下,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找谁去解决。 房屋被违法拆除,征收方竟说不应该找他们负责 李某系老城区村民。1992年该村在集体土地上设农贸市场,后来由于该市场经营不善,2000年前经集体研究,按人口将市场用地及建筑房屋划分给该组村民个人使用。李某居住的房屋就位于原农贸市场范围内。2018年10月18日洛阳市老城区开展市政工程,要对李某房屋所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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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后,征收方却说协议无效拒绝履行,该怎么拿回补偿?
征收方与群众签订的协议因相关负责人更换就可以不认可之前签订的协议了吗?河南省的里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签好的协议到了履行的时候,征收方却说对这协议不知情,当初签订的协议不作数,。那么这个协议到底生效吗?征收方的说辞合理吗?接下来就跟作者一起来看看,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吧。 李先生就违法拆除的房屋与征收方达成一致协议 李先生在淮阳县区域原有房屋一处,2006年被有关单位予以拆除,并领取了拆迁补偿款。之后李先生发现自己的房屋根本不在拆迁规划范围内,自己的房子根本就不需要拆。便以当地征收方为被告提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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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奖励金】拆迁方答应的高额的拆迁奖励,优先的选房机会?真天上掉馅饼吗?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奖励是让人民津津乐道的一个话题,也就是说在一定期限内签约的被拆迁人能够获得优先选房的机会以及高额的拆迁奖励。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有些被拆迁人就在优先选房和奖励中迷失了方向,知道自己能够获得优先选房的机会和高额的奖励之后,就毫不犹豫的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却不知,这里面涉及到的问题复杂的很,远没有被拆迁人想象的那么简单。 ❶设置奖励的初衷 奖励只是一种激励的手段,运用到拆迁的过程中是指为了奖赏配合拆迁的人而设置的一种制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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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房屋遭违法强拆过渡费就不给了,不合法!
导读:房屋遭违法强拆,遭埋压进而毁损灭失的室内物品损失的行政赔偿一直是征收中维护个人利益的一大难题,因其牵涉复杂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而“过渡费”在征收补偿中因所占体量不大而常常被人们所忽略,其是否应当依法赔偿也容不得含糊。律师代理的孙女士诉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行政单位行政赔偿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取得最新进展,案件被指令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我们来看裁判文书中是如何阐述这两个问题的。 【基本案情:房屋遭违法强拆,过渡费、室内物品损失不赔?】 委托人孙女士就其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的房屋遭违法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