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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拆迁补偿选择分析:百万现金和一套安置房究竟哪个划算?
对于拆迁补偿的问题,一直就是几家欢喜几家忧,如何补偿以及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这都是困扰大家的疑虑,有的人补偿的高自然是开心不已,生活水平也会提高一个档次。但是,有的人补偿的低,不仅无法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还极有可能会影响日常的生活。 A、货币补偿 B、房屋产权置换 C、划地重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以上三种是在拆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补偿方式,今天就来给大家分析一下,面对三种选择,到底哪种选择可以达到利益最大化,钱与房子哪个更有保障? 依据我国现有的发展水平来看,拆迁补偿的最低标准就是不能降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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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非】变更住宅用途能多获补偿?律师帮你辨别真假
很多前来咨询当事人就“住改非”房屋存在疑问,整理咨询问题后发现大多数的人的房子地属于临街,一般将住房前院开进行扩建开超市同时又不影响居住,但是在遇到拆迁政策时,针对前面的超市是否会按照其他正规门面房的价格进行补偿存在疑问。通常大多数以“住改非”经营超市的都具有营业执照并且手续齐全。如果拆迁机构不予补偿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就“住改非”的房屋如何补偿的问题进行简单的介绍。 通常房屋按照居住的用途主要可以分两种形式,一为“住宅”二为“商用”,但是在处理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遇“住改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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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想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这些问题你都了解吗?
如果征收拆迁方从一开始就按照政策和法律规定,遵循提高被征收拆迁人生活水平的原则,公平公正地按照程序给予被征收拆迁人补偿,那么就不会有那么多因为拆迁而家破人亡的悲剧案例,也不会有那么多被拆迁人流离失所,每天为讨公道四处奔波。 但现状如此,既然存在侵权事实,那么维护利益就是天经地义的,被征收拆迁人不需要觉得难为情,也不需要觉得害怕。 为了帮助被征收拆迁人更好地了解征收拆迁维护利益的过程,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如何提高拆迁补偿的那些事儿。 一个根本目的 被征收拆迁人在维护利益过程中很容易进入一个误区,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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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征收方用两年前做出的评估来征收,合法吗?
李女士在安徽省马鞍山市某市区有一所房子。 2017年李女士的房子由于旧城改造,被列入征用范围。同年12月,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抽签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作出评估报告并交付给被拆迁人。然而此次征收却一直没有进行。 房价明明8千,补偿只愿给4千,中断两年的房屋征收,坑了拆迁户 在2019年1月,暂停征收突然又开始进行。奇怪的是,征收方告知李女士,补偿标准仍应根据2017年住房评估报告计算。“房价能跟两年前一个水平吗?”这离奇的征收和补偿标准让李女士很是怀疑。 两年来,李女士家周围房屋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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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棚户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不是棚户区的房屋可以“棚改”吗?
最近几天,小编经常接到一些咨询电话:“我们不是棚户区,怎么就被“棚改”了呢?我们觉得利用按照棚改的补偿标准来补偿我们是不合理的。”那应当怎样判断你家是否算棚户区呢? 国家和各地的政策都没有给棚户区一个确定的补偿标准。 国务院颁布的25号文也只是说环境较差、住房简陋、改造难度大、安全隐患多的地方是棚户区,但对棚户区的内涵和外延都表达的不是很清楚。各省就城镇棚户区的概念界定、认定标准、依据及程序等内容,都制定了较为明确的认定细则,有着类似的基本框架,只是在某些方面上会有一些差别。接下来我们将参照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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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城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真的需要改正吗?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依法行政,即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和使用途径。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例如,在征地拆迁领域,当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房屋作出“责令限制改正通知”时,是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财产权利认定,会影响到相对人的财产权,是可以被复议或者被诉讼的,无论是实体违法还是程序违规,都是在可撤销的范围内的。 【基本案情:“改正”而非“拆除”,有何特殊之处?】 李先生是江西省一个村的村民。他在村里有一部分的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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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陷阱】拆迁时常见的几个“骗局”总结!看不出来补偿可危险了
拆迁就像一场生死攸关的游戏。许多被拆迁的人受到非法拆迁行为的折磨,律师是各种治拆迁的病的杏林圣手。他们坚持在第一线救援,拆迁补偿协议是这次行动中最重要的医疗药物。律师的目标就是增加药量,提高补偿标准,还拆迁人一个健康。 文件签字要慎重 拆迁方经常诱导或强制被拆迁人签署协议,目的是加快拆迁效率,拆迁案件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战争。可以完全平等和自愿地签订补偿协议的拆迁户很少。但是,只要签订了赔偿协议,结果就基本上已经是板上钉钉了,你想后悔也很难再补救了。当然,也是有一些签字后逆转结果的。无效合同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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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房屋征收需要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不然,我们有拒绝的权利
【专业解读】 宪法、法律均规定地方政府实施不动产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之需要,2011年施行的《征收条例》第一次对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 应该说,鉴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界定公共利益是比较困难的。但笔者认为,公共利益应反映广大公众之意思及利益,应当排斥经营性的项目。《征收条例》第8条使用了列举、概括式的方法对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并没有用排除式来限制对公共利益的扩大适用。 特别是《征收条例》第8条第5项的规定,虽然有“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限定条件,但“旧城区改建”的弹性空间确实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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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已经卖房十几年了,眼看着要拆迁了,原卖家居然还能得到拆迁款?
如果要问普通民众,“自己最后悔的事情是什么”,多数民众的回复都是没有早买房,过去十几二十年前在城市买的房子,现在不少已经升值了几十倍,即使无意转卖,拆迁时获得的拆迁补偿,也是一笔惊人的财富。然而奇怪的一点是,十多年年前买的房子,眼看着就要拆迁了,原卖家居然也能分得拆迁款。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2003年,某女士无意中看到一则房屋出售的消息,卖主称自己家境困难,孤儿寡母急需用钱,因此决定将自家带院子的大房子便宜出售,不过房屋面积较大,房屋总价看上去相对较高,因此鲜有人问津,前来看房的人出价也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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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没谈拢,拆迁方突然说不拆了!拆迁户应该赶紧签字吗?
被拆迁的农民朋友们原本想着只要补偿给自己的拆迁款能买得起新房子,自己就积极的配合拆迁工作,直接把字签了就搬迁了。可是看着比房价低数倍的补偿标准,被拆迁人却犯了难。 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协商,补偿价还是没能达到到合理的标准,被拆迁人也已经做好了长期维护利益的打算。可就在这时,拆迁方突然放出话来:如果你不配合搬迁,我们就不拆你的房子了! 面对突如其来的“不拆了”,被拆迁人应该怎样做? 每平补偿600元,买房每平5000元,这补偿怎么让人接受? 四川的王先生,因为棚改已经有半年的时间没有好好休息了。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