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补偿】2020年拆迁补偿怎么选?选房还是拿钱,听听内行人怎么说
要暴富唯有拆迁。在我国因拆迁一夜暴富的事情是时有发生的,特别是一线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是非常之多的,但令人苦恼的是要选择货币补偿还是要选择房屋置换呢?选择货币害怕钱少了吃亏,选择安置房不知道要等多久才能到手。那我们到底该选择哪种补偿方式更合理,又能保障我们拆迁后的生活呢?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怎样选择由被拆迁人自己确定。 一般来说选择房屋置换的是附近地段拆多少就补偿多少,如果选择房屋的话升值空间会很大,虽然近期的楼市再严调控的…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对征收拆迁中的行政行为不服,究竟复议还是诉讼?
导读:大家都知道,被征收人对征收拆迁中出现的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关键性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在具体个案中,选择复议还是诉讼究竟该如何考虑呢?本文,我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考量因素…… 【基本规定:先复议再诉讼与直接诉讼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44、4…
-
【拆迁补偿】补偿“要房”还是“要现金”,如果是你会怎么选?
一说起“拆迁”两字,大家脑海中肯定会想到“拆二代”、“一夜暴富”等词汇。实际上,由于现在拆迁逐渐透明化,在面对拆迁的状况时,并不是所有的被拆迁人都能大赚一笔,有些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还有可能会降低。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房子终会变旧,或者等到由于城市建设规划而面临拆迁的那一天,这种趋势也是不能够逆转的。所以,被拆迁人了解和学习一些拆迁常识备用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内行人表示,通俗的讲,在拆迁房屋时,房主通常能获得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给钱,一种是给房子,还有少部分是既给钱又给房子。 倘若我们遇到…
-
【违法拆迁】通过拆“违建”的名义强制拆除房屋,合法吗?
什么是非法建筑?是未经行政机关有关部门批准,在无许可证情况下私自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房屋,近年来,随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法院成为强制拆迁的主体。 导致了大量的拆迁和非法建筑,作为回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违章构筑物、违章设施等的指示,更明确地规定了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权利和责任。 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批准书明确规定:法律赋予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的权利,人民法院未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讼行政强制…
-
【拆迁补偿款】补偿款直接打卡里就能强拆房屋?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导读:“先补偿,后搬迁”如今已成为征收领域各方主体所普遍认可的黄金原则。征收方要想合法的推进拆迁直至将被征收房屋拆除,确保补偿安置落实到每一个被征收人头上的确是起码的前提条件。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只要征收方将补偿款直接打进被征收人的账户里,就可以动手强拆房屋了?补偿安置到位、落实是这样理解的吗?本文,小编就为大家揭晓这一问题的确切答案…… 【补偿安置“落实到个人”的两种途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方若要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履行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法定职责”,有且仅有两种法…
-
【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人能获得补偿吗?
导读:实践中,地方政府决定收回本属于某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并不鲜见,这当然会给涉案企业造成很大的权利影响。那么,涉案企业作为土地使用权人能依法获得补偿吗?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又适用于哪些情形呢?本文,我为大家浅析这些问题……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情形】 《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
-
【城市房屋拆迁】城市房屋征收中发现这4类违法情形,你有权举报!
导读: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中,被征收人除了可以通过复议、诉讼、听证等途径就补偿安置纠纷寻求救济外,还可以依法通过举报与监察途径辅助性地作出努力。那么,被征收人究竟能够针对哪些违法情形进行举报呢?为什么说举报仅仅是化解补偿纠纷的辅助性措施呢?接下来,作者为大家浅析这一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
-
【与征收方沟通】征收拆迁中碰上这类人千万别慌,可以这样应对!
导读:在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难免要与各式各样的人打交道、协商谈判、签字办手续。弄清这些人都是谁,从哪儿来的,有什么目的就显得十分必要。然而,总有一批令被征收人闻之色变的“不明身份社会人员”长期出没其间,这无疑困扰着很多被征收人。那么,这些人究竟是何身份?被征收人又该秉持怎样的原则与其打交道呢?小编为大家提供几点建议。 在一起征收拆迁项目中,从市、县级政府一直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每一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可能参与其中。 在对方没有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证件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显然不宜将所有不确…
-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存在补偿问题
导读 现实生活中,导致拆迁矛盾的大部分原因是被拆迁人没有得到合法合理的安置补偿。城市房屋拆迁,所依据的法律是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补条例的出台并没有完全化解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矛盾。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着哪些补偿问题? 一、房屋拆迁价格参考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对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予以住房保…
-
【重庆市拆迁】重庆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案例
补偿安置方案已组织听证,再次申请就能置之不理? 导读:委托人李先生经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就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拟定的方案进行了听证。委托人根据区国土房管局发布的通告,按照要求向其邮寄《听证申请书》,可区国土房管局对此置之不理,认为已经组织过一次听证,不必对该申请再作回复……那么,征地程序中再次提起听证申请,国土部门就无需答复了吗?本案又能带给我们以怎样的启示呢? 【基本案情:二次申请听证遇阻】 委托人李先生在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某村拥有一套房屋。因璧城街道某村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原告所有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