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农房未过户遇拆迁怎么办

农村的房屋一般是在宅基地是兴建的,有些在没有报批的情况下建的,可能没有房产证,属于小产权房,是不能进行过户登记的。所以购买小产权房的时候一定要小心,那么宁波农房未过户遇拆迁怎么办?

一、宁波农房未过户遇拆迁怎么办

读者朱某来信称,其于2003年向陈某购买了一套自建房,由于当时陈某只取得了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未能办理房产证。后来,朱某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他的名字,但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今年,该地段征地拆迁,拆迁部门要与陈某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陈某以未过户为由将朱某排除在拆迁补偿之外,朱某问:对此,他该怎么办?

朱某可起诉陈某要求其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或要求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问题分析如下: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由此可知,双方当事人均有办理转让登记的义务,共同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是陈某的法定义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97条分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朱某可以陈某企图独享拆迁补偿费用,其行为表明其不愿履行共同办理过户登记义务为由,或以陈某不履行义务致使不能实现房屋所有权转让之合同目的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陈某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时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二、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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