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呢
拆迁房房产证的办理说简单也不简单,需要提交各式各样的材料,很多市民抱怨自己跑断了腿也没办下证来。
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呢
这里小编想要提醒大家,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那么怎么辨别自己的房屋是不是全产权呢?可以查看当初签订的拆迁协议的相关规定,如果协议上写的是全产权则可以继续接下来的流程。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一般是出于以下两种原因:
1、 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本身就没有资格办理;
2、 可以办理房产证,只是开发商还没来得及办理,这种情况下不用慌张,保存好拆迁协议书日后可以补办。
那么,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1、 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 相关证明材料;
4、 被拆迁人身份证;
5、 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 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 查档证明(收原件);
2、 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 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 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
1、 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2、 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