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全揭秘(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包括哪些?
作出征收前的工作;
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补偿阶段;
搬迁阶段;
后续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目的?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我们知道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必须是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目的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换句话说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
这其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共利益包括: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和实施单位?
征收房屋的责任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另外同时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征收决定作出前,政府部门的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修改方案。
4、应当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5、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是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有关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计划与基本安排。
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征收人、被征收人、征收房屋的范围、征收期限及补偿安置等事项。征收补偿方案一旦实施,会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话,法律规定了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可以适当运用。
说到听证程序,法律规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其他情况下的房屋征收并不适用听证程序。而是需要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相关规定的。
补偿方式包括哪些?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另外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房屋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以上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程序及法律问题的一个大致的讲解。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列举和分析,以及对征收程序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拆迁是很繁杂的问题,稍有不慎就会满盘皆输。希望各位被征收人遭遇征收拆迁时,能够将自己实际情况与上述讲解做一个详细对照,能够及时发现违法之处,通过法律途径来正当捍卫自己的权益,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