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贫民窟”里走出“百万富翁”,城中村拆迁带给你的远不止这些
城市的发展将周边农村囊括进城市区域。城中村虽然被当做城市里的“贫民窟”,但在拆迁时,其补偿也不是“贫民价格”,有的甚至可以说是“百万富翁”。
城中村改造中的房屋拆迁,走的是征地程序。虽然村庄是在城市区域内,但实则上仍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走的是土地征收程序,就是把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只不过在拆迁过程当中涉及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有青苗的补青苗和地上有房屋的补房屋。
“贫民窟”
城中村的房屋拆迁,归根来说也就是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我们来给大家详细讲讲,城中村房屋拆迁一般经过以下程序:
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拆迁的城中村村民。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拆迁土地现状调查清楚并确认拟拆迁土地的权属、面积等等相关情况。
《征地公告》:这之后就是《征地公告》的发布,这个公告会告诉你为什么要拆迁,是因为什么项目拆迁等等相关内容。《征地公告》应当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所有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
申请听证:城中村村民如若对《征地公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听证会,记住这个听证会是依申请的,拆迁部门不会主动召开的。申请听证会是对城中村村民的知情权、确认权、参与权的保障。
制作调查登记表:在征地公告发布完之后,城中村村民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政府要进行入户登记测量,这个程序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入户登记测量的时候要制作登记调查表,这个登记调查表是需要被拆迁户签字确认的。这个登记调查表间接影响着补偿款的多少。
报批:登记调查表确认好之后,连同其他的报批材料,一同逐级上报到省级政府去审批。省政府接到这些材料的时候会审查,如果属于省政府的审批权限,就可以进行审批。如果不属于省政府的审批范围,就需要逐级再上报到国务院去审批。
“百万富翁”
城中村房屋合法的拆迁之后,便是合理的补偿。
“城中村”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不同于一般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拆迁的补偿安置原则是根据被拆迁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农民除了拥有供住宅使用的宅基地外,还拥有承包的土地以及自留地等生产资料,一旦进行集体土地拆迁,农民会从上述土地中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
但在城中村拆迁中,由于“城中村”中农用地所剩无几,仅剩供住宅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若仅靠住宅所占用土地所获得的补偿,是根本维持不了拆迁后的生活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第12条第二款规定:拆迁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拆迁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依据司法实践可以看出的是,在“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中”,现阶段主要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将“城中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然后地上房屋再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征收补偿。
第二种: “城中村”集体土地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进行补偿。
在实践中,最普遍的是适用第一种方案。对“城中村”进行拆迁,分两步走:第一步,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征地预公告、现状调查及确认、征询意见(含听证程序)、逐级报批、发布两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交付土地等征地程序。第二步,再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依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房屋拆迁程序。
“贫民窟里的百万富翁”并非是常象,而只是偶然现象。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但就我们看来城中村改造更多的是造就城市边缘地区人民的流离失所,所谓的百万富翁也是空做笑谈。
在城中村改造中,只有走合法的拆迁之路,合理补偿,才不会有贫民窟与百万富翁的极度差距,才会有安得广夏千万间,大辟天下寒士俱欢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