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迁,为什么到最后无家可归?

2012 年,宋明磊的房子被划入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抛出了诱人的奖励政策:十天内搬走的奖励 6 万元,二十天内搬走的奖励 2 万,超出搬迁期限的无任何奖励。

搬得早了有奖励,谁不想多得点钱呢?然而,让宋明磊完全没有想到的是,签订了回迁协议之后,他们会走上一条“无家可归”的路。

如今,五年过去了,房子拆了,却丝毫没有动工的迹象。一眼望去,全是荒芜。杂草丛生的拆迁工地,停着两辆废弃的机动车。

在工地遇到同来探望的老邻居,老邻居都快认不出来他了:“哟,你都有白头发了!”“是啊,时间过得真快,一晃就过去了五年多呢!”宋明磊热情地和老邻居打起了招呼,内心涌动的,却是一种无法回家的痛。

这些年,宋明磊到处租房,漂泊不定,他做梦都想回到原来的家里。和宋明磊处于同一境地的,还有 800 多户人家。随着房价上涨、房租上涨,每月的安置费越来越无法租到合适的房子。

询问开发商,开发商也很无奈:“有一部分拆迁户对补偿期望值太高,拒绝搬迁,希望政府能够给剩下的拆迁户做做工作。”

“如果剩余的 30 多户不同意拆迁,我们已经拆了的 800 多户难道要一直漂泊在外 ?”宋明磊特别担心。

回迁,为什么会沦落到无家可归的地步?据相关媒体报道,有很多人跟宋明磊一样的遭遇,具体原因却查无可寻。为此,我专门采访了律所经验非常丰富的三位律师。

赵凤梅律师认为,拆了五年还没动工,原因可能不是少数拆迁户不肯搬迁那么简单,很可能是这个项目本身就存在手续不全的问题。 2011 年国务院 590 号令下来后,拆迁户应该同当地政府签订拆迁协议,与开发商签本身就是将自己置于危险状态。

李笃振律师认为,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如果出现开发商经营状况不好、资金链断裂、破产甚至开发商老板意外死亡等情况,回迁房的建设极有可能会遥遥无期。与政府签约,风险会小很多。但也会因为受开发商波及、政府财力以及领导人换届等问题出现一定的风险。无论开发商,还是政府,都存在履行不能的风险。

潘金忠律师认为,从2011年开始,我国房屋拆迁的原则是先安置,后拆迁。如果完全按照这个原则来执行,在签订协议之前就已备有建好的房屋进行安置,就不存在无家可归的风险。但是,这种完美状态,只在一部分地方得到了执行。大部分安置房都是期房,有一个过渡期,一旦出现违约、履约不能,很可能就一脚踩空,导致无家可归。

回迁风险这么大,我们能不能选择简单直接的货币补偿?仰或,有没有一种方式,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回迁风险?

潘金忠律师认为,由于房价波动较大,选择货币补偿的话,拿到补偿款后要尽快买房,避免因房价上涨后买不上房的风险。

李笃振律师认为,选择货币补偿还是回迁房,要根据每个项目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客观条件具备的话,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与回迁的组合来分摊风险。或者,多关注政策福利。比如,小周在北京二环里有20平米的平房,就算拆迁方给他一平米15万的补偿,到最后也只能拿到300万,很难在市区买到满意的房子。而此时,如果政府给他一个经济适用房的指标,他就能用远低于市价的价格买到更合适的房子。

赵凤梅律师认为,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话,一定要看安置房是否有合法用地、规划、立项手续。尤其是集体土地,如果没有依法征收,选择回迁房安置的法律风险很大,签约要谨慎。如果征收方提供的安置协议文本中里没有具体的房号、面积和交房时间等内容,追究违约责任就没有具体的依据。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