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大数据说话,《限期拆除通知书》常见的违法情形

征地拆迁案件中,《限期拆除通知书》(以下简称《限拆通知》)是一种常见的政府文书。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被征收人往往会因为拆迁补偿不满意,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这时,拆迁方就会以《限拆通知》的方式向被拆迁人施加压力,从而快速地达到拆迁的效果。

在往期的文章(农村房屋拆迁常见”套路”有哪些?)中,我们曾向大家介绍过一些政府机构在进行违法拆迁时所使用的套路,并且介绍过一些如何识别、应对这些套路的方法。今天我们从大数据的角度出发,再和您聊聊《限拆通知》里常见的违法情形。

我们在对2014年到2017年这三年内所有涉及到征地拆迁案件中的所有涉及到违法建筑的案件进行研究之后,发现了46件原告诉请法院撤销《限拆通知》的案件。

其中有32件获得法院支持,涉案《限拆通知》被依法撤销或确认无效,大约占到70%。从这个占比也可以看出,为了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行政机关在作出《限拆通知》的时候,会存在很多违法情况。

我们对32件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件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限拆通知》被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的原因,可以分为三大类:作出主体不适格,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程序错误。

因为作出《限拆通知》的主体不适格而被撤销的案件共4件。

比如,镇政府越权查处了城镇内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又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无授权的情况下进行违法建筑的查处行为。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罚,有着严格的行政主体限制。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有责令限期拆除的权利,对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责令限期改正的权利,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因此,接到《限拆通知》首先要看盖章的行政主体有没有主体资格。

因为《限拆通知》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而被撤销的案件共9件。主要是行政机关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认定违法建筑的面积和被征拆人手中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甚至是直接将合法建筑认定为非法建筑。

《限拆通知》作出前,要求行政机关要客观、充分地进行调查,如果发现《限拆通知》认定的违法事实、违法面积等存在差异,那么该《限拆通知》就很有可能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违法问题。

最后,最常见的《限拆通知》被撤销的原因是存在程序违法问题,共23件。其中最常见的是:没有告知复议、诉讼权利的有14件;没有给予充分的陈述、申辩权利的有5件;送达程序错误的有3件。

《限拆通知》会影响被征拆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作出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先充分听取被征拆人的陈述、申辩,同时《限拆通知》上应当载明被征拆人救济权利的方式,通常是要告知复议、诉讼的权利。

最后行政诉讼程序中的送达,一般情况下是参照《民事诉讼法》的送达程序。使用留置送达是有法定条件的。在不能直接送达给受送达人本人,才能送达给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如果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才能留置送达给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一些行政机关没有将《限拆通知》直接送达给当事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而是直接采用将《限拆通知》贴在门上的方式是错误的,是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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