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又一批村子要被征收!补偿标准来了…
征地补偿一直是大家关心的
一、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征收补偿与安置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由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房屋征收中心组织实施。
三、征收范围
台怀镇台怀村新台怀居民点、明清街居民点,杨林村营坊村小组、金界寺村小组,新坊村瓦垚村小组、西沟村小组、新坊村小组,杨柏峪村杨柏峪村小组、南坡村小组和滩子村小组共计四个行政村的十个区域(八个自然村、两个居民点)内确需征收的土地、建(构)筑物以及附着物。
四、补偿办法和置换方式
(一)宅院(含宅基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
1、补偿安置办法
农村宅院被征收户可在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和异地搬迁置换补偿三种补偿安置办法中选择。
2、其他补偿
(1)搬迁补助费:建筑面积在30㎡(含)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600元;超过30㎡的,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20元。补偿按迁出、搬入两次考虑,但总额不超过8000元。
(2)临时过渡安置费: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临时过渡安置费标准按每户每月1200元的标准发放,发放期限自搬迁之日起至首套安置房交付之日结束, 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并具备拆除条件的,奖励6个月临时过渡安置费。临时过渡安置费首次发放期为12个月,其后每6个月发放一次。
(二)非住宅房屋补偿
1、房产补偿
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产非住宅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2、其他补偿
(1)搬迁补助费:即商业营业用房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生产用房每平方米不超过80元,办公用房每平方米不超过40元,医疗文化教育用房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
(2)停产停业补助费:停产停业的经济补偿包括工资补偿和经营补偿。
五、奖励措施
(一)被征收户在拆除验收启动之日起,10天内腾空房屋并具备拆除条件的,每处宅院给予10万元奖励并优先挑选安置房;11天至20天内的,每处宅院给予被征收人5万元奖励;21天至30天内的,每处宅院给予被征收人2万元奖励;超过30天的,不予奖励。
(二)违法建筑自行拆除行为奖励:对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但被征收人配合征收工作,自行拆除的,对违建户自行拆除行为给予一定的奖励,框架结构最高不超过600元/㎡、砖混结构或钢架结构最高不超过500元/㎡、砖木结构最高不超过340元/㎡、临建彩钢最高不超过140元/㎡、成品箱房最高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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