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屋拆迁】重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重庆市是我国的直辖市之一,国家也在大力的推进该城市的老城改造,所以许多较为老旧的小区都会面临拆迁。拆迁补偿标准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受到大家的关注。那重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您说明。(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重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主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类别 房 屋 结 构 补偿标准
钢砼结构 框架(剪力墙)现浇盖 660
砖混结构 砖墙(条石)预制盖 600
砖木结构 砖墙(木板)穿逗瓦盖 480
砖墙(片石) 瓦盖 420
砖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 390
土墙结构 土墙瓦盖 360
石棉瓦、玻纤瓦盖 330
简易结构 砖柱(石柱、木柱)石棉瓦盖(油毡、玻纤瓦) 120
简易棚房 100
说明:
1、房屋层高在2.4米以下(不含2.4米),1.5米以上(含1.5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70%计算补偿。
2、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不含1.5米),1米以上(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50%计算补偿。
3、房屋层高在1米以下(不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计算补偿。
4、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
5、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二、重庆房屋拆迁补偿的三种形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房屋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最根本的利益,许多拆迁纠纷都是由于拆迁补偿不公平造成的,相关的拆迁管理部门要做好拆迁管理工作,并对相关的信息予以公示,在拆迁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真正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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