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门面房如何界定
在现实生活中大部门个体户是通过租赁门面房进行经营活动的,而房屋拆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门面拆迁时是,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房屋拆迁时,门面房是怎样界定的?
一、房屋拆迁时,门面房如何界定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如果是对门面拆迁的,门面是从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认定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有房屋使用性质,门面是属于经营性住户。
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二、房屋拆迁补偿分类
(一)按土地性质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二)按使用用途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对房屋进行拆迁时,如果是对门面拆迁的,门面是从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认定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有房屋使用性质,门面是属于经营性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