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拆迁补偿】如何解决集体企业拆迁款的归属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存在大量的集体企业,在政府进行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征用农村土地而对一些集体企业进行搬迁。这样,集体企业会得到一笔金额不小的拆迁款,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农民之间的纠纷。那么如何解决集体企业拆迁款的归属问题?我们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企业拆迁方面的知识。
一、集体企业拆迁款归谁?
集体企业的拆迁补偿款由集体企业的全体职工共同决定。具体方式由职工大会决定。
依据《乡镇企业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投资者所有。
当地政府或村委会、居委会均无权代行企业的权利而将征地补偿款予以占用。
二、集体企业拆迁款包括哪些?
1、房产价值赔偿。
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
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2、设备设施赔偿。
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
(2)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3)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
3、停产停业赔偿。
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有些省份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没有赔偿。属于可以协商部分。
4、搬迁奖励赔偿。
搬迁奖励赔偿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
无形资产的赔偿争议是最大的,一般在实践操作中比较困难。理论上是存在的,但举证和认可有比较大的难度,基本上是通过上述四块赔偿的充分赔偿来补充。
综上所述,因为集体企业的所有权归全体村民,所以集体组织内的全体村民享有集体企业拆迁款的归属权,村民可以通过召开企业职工大会来讨论拆迁款如何使用,村委会是无权单独占用这笔资金的。如果对这笔拆迁款进行分配的话,最好通过律师来草拟分配协议,这样会保证协议内容完整,条款清晰,减少矛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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