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越拆越穷,拆迁户生活水平该如何保障?4条法律政策百姓的定心丸
国家有关法律与政策明确的规定了拆迁的公平性与保障性,然而实践中部分拆迁方总是不守法拆迁,这使得很多被拆迁人根本无法享受到拆迁本应带来的“使生活水平提高”的好处。事实上,被拆迁人只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就能守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作为不太懂法的被拆迁人,在与拆迁方核实或者谈判的时候,发现任何有违自己意愿,或者侵害自己利益的行为,都应该谨慎起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拆迁补偿,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下几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希望能为广大被拆迁人提供一些参考与帮助。
一、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和新《土地管理法》中则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先补偿,补偿到位,安置妥善后再搬迁,这是被拆迁人必须坚守的底线,政府征收部门也必须严格遵守。所以,当您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没有领取到全额补偿,或是未能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就被要求强制搬迁时,一定不能放弃自己的底线,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补偿,还有一条值得重视的法律规定,即在补偿方式上,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况,补偿公告只给出按人头+货币补偿一个方案,没有按面积补偿的选项,这就是不合法。
二、拆一还一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的补偿方式是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为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根据《条例》规定和政策精神,“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最低限度标准,是绝对不能再打折扣、做减法的。
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经过一番拆迁后,不仅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反而面临着无房可住、无家可居、越拆越穷的艰难局面。这种情况,最能够说明的问题就是拆迁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法情况。
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要求一定要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补偿,这是判断被拆迁人是否会被拆穷的一个重要标准。
同时在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也明确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拆迁的目的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拆迁人既然为公共利益做了巨大贡献,那么个人利益问题上就绝不能存在不公正之处,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必须得到保障。实践中,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之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否则便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更多拆迁补偿的争取!当被拆迁人计算补偿款是否合理时,可以与周边市场价格对比,是否做到拆一还一,若选择货币补偿拆迁方应做到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当认为自己补偿不合理时,应当及时与拆迁方谈判,谈判不成不可拖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掌握主动权。
四、严禁逼迁,不得停水停电等
非法手段逼迁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国家对此也明确提出禁止——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面对暴力拆迁大家一定要保持冷静,切忌以暴制暴,切忌与拆迁方发生身体冲突,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也要及时的录音、录下视频,保存好相关文件,留下有效的维权证据,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同时,无手续行政强拆也是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及时查清参与强拆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显然,国家制定的拆迁法律与政策深刻的思考了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其中有很多有利于被拆迁人的条款,充分尊重被拆迁人自己的意愿。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拆迁行为也会越来越规范,拆迁户能获得的利益也会越来越多。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