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2020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越来越低,什么原因
提到城中村大家肯定都比较熟悉,而在生活中他们也是以很多种形象出现在我们的面前,对于居住者来说,城中村能够改变现有生存环境,所以说城中村改造项目在人们生活中是比较受欢迎的,但是有些城中村在改造完之后改造的效果和补偿问题都不能得到村民的满意,当初的 暴富梦如今真的只成了一个梦,那么为什么会感到效果没有现实中的那么好呢?今天就为大家来解答疑惑。
地形势复杂,很难找到统一的标准依据。
城中村是极具特殊性的,受到历史原因和周边环境的影响,所以说不同情况下城中村的表现形式是有差别的。
有的城中村可能临近郊区,那么就保留了传统的农村面貌,我们可以在农田上耕地也可以隐藏在繁华地段中,而有的地区则保留着质朴的地面,其实当地已经改为楼房社区。
这也就是说城中村的土地性质比较复杂,针对城中村改造我们也找不到同一个标准来,但不管怎样,第一步在我们要确定土地的性质,到底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的,从而来寻找相关法律完成改造工作。
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就不需要太多的争议,法律中作出指导是在法律规范下进行的,但如果是其他土地性质就不一样了,只能参考各地区制定的地方规定。
搬迁和拆房子全部要靠协议。
城中村改造暂时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所以很难寻找到统一的补偿标准,此类项目一般都是由市县级的人民行政机关作为主导,然后推行房屋的征收。
这样一来,在实践过程中就会出现一些协议方式决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在律师的代理过程中确实也遇到了不少这样的情况。
采取协议的方式来推动这种综合改造可能会有一些乡镇行政机关来担任主体与村民签订协议,那协议内容包含的方面也有很多,一般都是政策决定和补偿方案。
在签订这份协议之后就代表已经认可了项目,并且同意其中的补偿安置,如果没有按照约定期限搬迁,或者对于补偿的标准不满意,就不能随大流的方式去签订协议,事后看到后悔就没有办法了。
这样的协议在法律过程中只能算作是普通的民事合同,村民想要救济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来裁决合同无效,但是国家对于可撤销的合同也是有明确规定,一般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民楼冲进城市压力随着生活接踵而来,生活很难得到适应。
在城中村改造之后,村民可能会按照约定得到安置房或者回迁房,这个时候他们就已经上楼成了居民,这样算是达到改造的目的,并且收获比较圆满的,然而留给村民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城中村这个时候成了社区,平房和小楼都变成了高塔楼,但是村委会还没有撤销,有的经营模式也没有得到改变,加上城市生活带来的压抑,这让很多村民不能一时融入到城市生活中。
而且上楼之后还要承担很多的费用,其中包括物业费以及水电气费,但在早,生活在农村中是不会有这么多费用的。
全新的生活方式以及社区的管理制度,这些变化在村民生活中都是陌生的,所以城中村改造出现的圆满局面一时是不可能实现的,对于村民来说还有着很长的路要走。
最后想要说的是城中区土地性质比较复杂,各地区制定的内容肯定都不相同,补偿安置和生活方式转变带来的困扰大家都会有一定的过渡期,但不管怎样,城中村改造项目都是本着改变人们生活水平为出发点,所以大家还是应该多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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