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怪象”:拆迁户抢着签协议?快住手,签字之前看清4大要点
签约率和满意率均为100%!你见过这种尽责为民的拆迁方吗?在如此轰轰烈烈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了村民排队签字的盛况,当地拆迁队以“一户不留,群众满意100%”的信念和目标,开创了当地拆迁的“新境界”。小编作为专业的拆迁律师还是想要提醒拆迁户,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字之前,务必要注意几点:
1.签字的部门
按照《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除此之外被征收人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均属违法。尤其是不能和村委会签约。和村委会签约的不利之处就是,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也就是不是政府部门。日后要起诉协议时,可能是民事诉讼。这样无论最后官司怎么样,赔偿可能难以到手。
2.签字的内容
补偿安置协议内容应该包含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明确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应该明确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等内容。对停业停产损失、搬迁费、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等也应该详尽。违约责任谁承担,有争议该如何解决?千万不要头脑发热直接签字。
3.原件保留
原件保留,可以日后作为维权的证据。有当事人到了法庭上,证据半天拿不出来。显然不利。另外以免拆迁部门篡改内容。不要相信拿走原件只是为了盖章,日后后悔的日子有呢!
4.空白协议不要签
什么关系好,相信我不会骗你之类的话,都是骗人的。作为被拆迁户应该明白,拆迁利益重大,听信了村干部,领导的口头承诺,最后流落街头的也不少。所以,拆迁户在签协议时,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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