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2020城中村拆迁,有人暴富也有人穷,在此提醒了解这四大补偿原则
为什么深圳白石洲的城中村诞生了那么多亿万富豪,而大多数村民却越拆越穷?其中就有被拆迁人对旧城改造、城中村拆迁如何补偿的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部分地方违法征拆屡禁不止有很大关系。
今天就为大家讲一下旧城改造、城中村拆迁必须遵守的四大补偿原则,条条都跟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密切相关。
一、城中村房屋参照城市房屋补偿的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因此,城中村拆迁,理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来计算。
二、无证房不能一刀切
由于城中村和老城区,本身就存在年代较为久远,不少老旧房屋没有房证,既有历史原因也有当初管理低效造成的登记不及时、不完全的原因。因此,对于城中村和旧改中出现的无证房,不能一刀切地定性为违建。应当在尊重历史和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合理补偿。
一些地方存在口头“认定违建”,以拆违促拆迁的征收现象,被拆迁人一定要小心。从认定违建到催告、拆除,这需要走完一整套法律流程。被拆迁人拥有一整套的救济权利。说拆就拆可千万别信。
三、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原则
拆迁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完善服务功能,改善老百姓的生活和住房水平的,是立足于公共利益的。因此法律规定,征收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主要包括这四块内容,一项也不能少: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参考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值),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助和奖励。如今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原则”这一原则还新增了社会保险费用补偿。
在旧改中越拆越穷的,基本都是违背了这一补偿原则。
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就说,要房还是要钱,应当由拆迁户说了算。
当然,实践中也发现,一些地方在提供补偿方式时“暗做手脚”,地方想要去库存时,就故意将产权调换设置的相对合理,而对货币补偿设置过低的标准;地方想要引导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时,又故意将产权调换设置的不合常理,安置地点非常偏远。这这些心机手段都是不合法也合理的。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最后提醒大家:拆迁改造的理由或许五花八门,但征收补偿安置的原则必须符合上述四个原则。当咱们遭遇不合法不合理的房屋拆迁时,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