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拆迁:六个关键点,不注意就拿不到合理补偿了
2020年被称为是棚户改造计划的收官之年,目前来看各个城市都加紧了拆迁改造进度,各地的棚改目标都陆续公布。从过去的棚改实践来看,拆迁环境并不是很和谐,违法行为无孔不入,使得很多被征收人无法拿到合理的补偿,这是真正意义上的不公平。那么,棚改以及各种名义的拆迁改造过程中,有哪些关键问题是值得被征收人注意的呢?今天就来谈谈这个话题。
一、是拆迁之前必须要有公示。
一般来说,各地政府都会在拆迁之前向拆迁区域发布拆迁公告,内容里要写明拆迁的原因、期限、单位、安置情况、补偿办理的时间和地点,并且需要广为张贴,让每一户被拆迁人都了解知晓拆迁事项,方便拆迁者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不要签署空白协议书。
“口头承诺”是拆迁方最常使用的伎俩,通常将补偿说的天花乱坠,但到了真正实行的时候,却又跟当初允诺的完全不同,要知道这样的口头协议是一点作用都没有的。因此,如果开发商只给你一份空白的格式协议就让你签字,那么一定不要签。口头上的许诺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合同不能留白,防止开发商事后涂改或不认账。
三、补偿款低于周围房屋市场价。
国家对拆迁补偿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拆迁款不能低于拆迁户所处周围市场的价钱。因此大家应该把周边房屋市场的价格打听清楚,然后提出更高的赔偿。另外,拆迁款除了房屋本身的补偿费,还应该包括了拆迁户今后生活的安置费。安置费需要比现有的生活水平略高一点,至少持平,绝不能低于或超过国家的上限。
四、提出先拆迁后补偿。
很多拆迁商怕前期投入太多或是为了赶工期,就会提出此等无理要求,这是违背国家拆迁政策规定的。大家要坚定自己的立场,不要妥协。因为要是等他拆了房子,很有可能以此为筹码借机谈条件,减少拆迁赔偿款。正常情况下,确定拆迁后,均是先签协议,然后给补偿款,最后才拆迁。
五、拆迁补偿不全面。
国家规定,无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都应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全面进行补偿。另外,现在的拆迁政策都是要求双向补偿,也就是说对宅基地和房屋分别进行补偿,所以要在合同上核对一下。
六、确定拆迁主体的合法资质。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部门才有审批房屋拆迁的资格,乡、村根本就不属于拆迁征收房屋的主体。而且,具体执行拆迁的企业也必须是具有相关部门审批的合法资质,冒牌单位即使承诺的再好,也不能跟他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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