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集体土地及其房屋征收补偿的最新原则、标准与方式
2020年土地征收是如何补偿的?补偿标准是什么?网上说土地补偿标准会提升,是真的假的?最近有不少网友在咨询与集体土地征收有关的问题。今天就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会对广大被征收人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遇到征收时可以通过这些知识来审查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
针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不再是按照原先的《土地管理法》,而是按照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土地管理法》。具体补偿规定如下:
1、集体土地征收
补偿原则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类似的文章写了不少,不过还是需要在强调一下,在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新土地管理法中首次将保障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写入了法条,这将意味着如果日后各地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有违反此条规定的,那么老百姓日后维权会更有,这也让老百姓更踏实。
补偿标准
征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区片综合地价作为补偿依据是补偿“市场化”的起步。用“区片综合地价”代替目前的年产值制度,虽然价格标准仍由地方政府制定,但它是定期调整的,可浮动的,也就是说以后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要比现地的补偿高。而且,用区片综合地价作为基准,改变了以往针对具体地块补偿的缺陷,不同用途的征地补偿也将统一。
2、尚未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地区怎么办?
为此,自然资源部在2019年12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目前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地方,要按照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要求调整方法、重新测算;已经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地方,凡符合新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执行,不符合新法规定的,要按照新法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内涵调整完善,并重新公布后继续执行。
3、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原则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按照新《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在征收过程中,涉及到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也就是说,如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到房屋的,必须要先给予补偿,补偿足额到位,村民妥善安置好之后才能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搬迁。
补偿方式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一般可采取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安排宅基地建房:这种补偿方式就是需要征收方为被征收人安排宅基地用于建房。
提供安置房:征收方提供给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必须要根据实际合法房屋的面积差不多,也就说是要按照1:1的比例来进行置换。当然有的地方提供给被征收人的安置房要高于实际合法房屋的面积,但这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货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屋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数÷耐用年限)。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无论是被征收人选择哪种补偿方式都不应该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或是低于1:1的补偿原则,要切实际的保障被征收农村的合法权益,要充分的尊重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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