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征地】做好这些,村干部再也不敢强制征房了
“村里要修路,村干部说路大家都要走,是为了我们好,占我们土地还不给钱”。
“村长没告诉我们就把我们的土地租出去了,也没给我们钱”。
“村委会说,如果不签字,我们在村里就没有各种权利了。
以上的对话是一个团队在那到我们这里来强制一步一步后村,在现实中也有很多这样的情况的话,面对在连接协商村民无奈的律师,虽然村里的权力受到限制,但“能力“不小。接下来小编就来跟大家具体说说。
1、村民委员会有权没收农村土地和房屋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县级行政机关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按照征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在被征地的村(集)民族地区以书面形式公告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村民委员会没有权利征收土地和房屋,面对村干部征收要说不!
2、我的土地,村干部为何如此积极?
原因就是它有利可图。现实中,有些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利用制度上的漏洞,实现自身利益,扣留补偿金而不分配给村民,表现得利己主义。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涉及征地补偿费使用和分配的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才能处理,不能由村委会甚至个别村干部接手。
近年来,征地村干部中获取非法利益案件已越来越多。由于征地是个大工程,参与人数众多,很多细节都是村干部的手的,但在这个过程中,老百姓的利益将遭受巨大的损失。
3、“村霸”最终落网
2012年,陈曾担任浙江省行某存村委会委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地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征地补偿款、留下39万多元的总价值的区域。十一月,在变电所征地数据核对过程中,陈某某伙同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原属该村第三生产队集体所有的350平方米土地转移给陈某某,并通过亲属领取了征地补偿款30345元和留用土地52.5平方米。
法院最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陈某十年有期徒刑,没收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违法所得全部收回。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现实中,许多村委会干部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为了个人侵害广大村民的利益,欺上瞒下,其危害程度不容小觑。
自今年1月中央政府发布《关于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地方对“村蝇恶霸”和““黑恶腐败”的处罚也更加严厉。打击犯罪不仅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更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村民委员会是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它虽然权力有限,但对农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重大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村民委员会始终站在村民一边,承担起维护村民利益的责任,土地征收拆迁领域的矛盾和纠纷就会大大减少,村民的利益就会得到更好的保障,但是村委会强行征收的时候,我们的村民也要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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