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拆迁补偿特别低?那可不行,补偿原则不能变

实践中,有时候拆迁户会被告知“拆迁补偿标准就这样”“补偿就是这么多我也没办法”,在拆迁方的各种搪塞和敷衍之下,有的拆迁户签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

今天,各地区补偿标准可能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政策不一而有一定差异,但补偿原则不会变。实践中,根据这几项补偿原则您一样可以判断出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款是高是低,是否侵害了您的权益。

拆迁补偿特别低?那可不行,补偿原则不能变

一、公平补偿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要给予公平补偿。

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公平补偿”的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作为拆迁户在遭受不公平待遇时,有权利运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手段进行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院十大拆迁案例之一的孔庆丰等人诉泗水县政府征收纠纷案中,法院亦明确指出,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

二、先补偿后拆迁原则

实践中,有人会问到底是“先拆迁后补偿”还是“先补偿后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当补偿协议中有关于“先拆后补”“快拆慢补”等条款,拆迁户一定不要轻易签字。拆迁户在未获得补偿前有权拒绝搬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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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房子要拆迁了,不少人对于自己房屋能拿多少补偿心中没底。其实,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规定明确了被征收房屋补偿的标准和依据。可能有的拆迁户要问,什么叫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价格?想搞明白这一问题,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在(2018)最高法行申1001号中,姜女士就和区政府对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这一问题各执一词,一路“争”到了最高院。

该案中最高院对于这一问题是这样描述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及第三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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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拆迁之后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目的就决定了征地拆迁是不能牺牲被拆迁人的利益,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必须得到保障。

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户发现征收方给出的补偿影响到了拆迁之后的正常生活水平,“越拆可能越穷”那么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很可能存在侵害拆迁户合法权益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以便抓住最佳维权时机,保障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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