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如何判断拆迁时自己吃没吃亏?对比这些就清楚了
导读:房屋要征收,怎样的安置补偿才合理呢?如何确定自己在安置补偿款上面没有吃到亏?安置补偿的内容是什么?对比原来生活水平退步了怎么办?作为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以上这些问题。
一、安置补偿的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所以,安置补偿通常由四部分组成,您可千万要注意。尤其是家里有铺面的,停产停业的损失可别忽略。奖励太高也要警惕,惊人的奖励背后可能是巨大的陷阱。
二、房屋补偿的价值和时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房屋的价格应该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而非调换安置房的优惠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就是为了让被拆迁的居住水平不降低。
我们常常会遇到证的情况,征地公告早就下了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房屋征收工作却并未跟上。几年过去,房屋价格飞涨,所以适用之前的价格明显不合理,这是您一定要积极协商,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房屋价值有没有经过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住的不能比之前差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也就是说,房屋被征收后,一定要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能使被征收人因征收行为导致生活质量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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