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文件】征收过程中文件错综复杂,有几种文件需谨慎签字
征收工作一旦开始,被征收人会收到各种各样的文件,有公告类的,也有需要被征收人签字的,哪些征地征收的文件不那么重要,签了字也没关系?什么样的文件不能签?如果非要签,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盘点一下。
一、需要注意拍照留证的文件
1、拟征收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是政府征地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见。包括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2、征收公告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相关内容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一般来讲,征收公告张贴后紧随而来的就是征收行为的开始。
3、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补偿方案是征收过程中的核心,在经过了公告、意见征询、评估等所有的征收法定程序后,安置补偿方式就是征收方就之前工作的一个总结,涉及被征收人的直接利益。
二、反复仔细确认后方可签字的文件
1、征询意见表
寻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并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是征收过程中必须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且应该保证被征收人的听证权。
2、土地登记同意表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财产确认环节,一定要核对详细,是之后要求补偿的依据,误登、少登可以不签字。
3、安置补偿协议
需将双方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将承诺、允诺的条件约定在需要签字确认的协议内。协议的内容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合理的安置,是征收文件中最重要的一份文件,签字便代表了认可,认可后很难撤销。
三、需要送达签收的文件
1、限期拆除通知和限期拆除决定书
征收方对本区域的违建进行排查,尤其是针对非法占地修建的房屋或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针对一些违建建筑作出的通知和决定书,如在此环节存在疑问,需要在决定书或者通知的有限期内复议或者诉讼。
2、限期腾地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针对合法建筑,被征收方不签字的情况,征收方可以用相应的程序来责令被征收方交出土地,该文件生效后征收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小编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征收中要注意各类文件的陷阱,任何人的口头承诺、空白协议在之后的履行过程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拒绝承认,所以在签收各类文件时需仔细核对是否包含应该包含的内容,承诺和意见是否已经按照要求体现在文件内,如对征收文件存疑,需要联系专业的律师咨询。
征收中要注意各类文件的陷阱,任何人的口头承诺、空白协议在之后的履行过程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拒绝承认,所以在签收各类文件时需仔细核对是否包含应该包含的内容,承诺和意见是否已经按照要求体现在文件内,如对征收文件存疑,需要联系专业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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