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遭遇强拆报警有用吗,报了警察却没来怎么办?
在实践中,征收双方如果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经常会出现强拆现象。小编在之前的文章中一直告诉大家,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遭遇拆迁,一定要及时报警。很多人看到那些文章时总会嗤之以鼻,然后告诉小编说官官相护、报警没用。然而,小编今天要为自己辩护一下,并不是报警没用,而是你没有仔细看那些文章,不会正确使用这一维权方式。
很多被征收方在房屋强拆时头脑混乱,不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在强拆过程中,被征收方应当采取正确的方式进行报警,一定要保持冷静的情绪和情形的脑袋,及时拨打110进行报警,简单、明了的告诉警察强拆发生的地点和现场状况以及有无人员伤亡等情况,同时对报警电话进行录音。若公安机关答复出警后,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协助民警开展调查工作。
在实践中,很多警察在接到报警电话时会选择各种理由不出警或者即便出警也不阻止强拆行为的发生,这些情况导致被征收方的权益进一步受损,对征地拆迁维权更加丧失了信心,觉得报警无用。然而小编在此告诉您,警察不作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您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当遇到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应当立即进行救助;对于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予以帮助;同时,若公民进行报警,人民警察应当及时进行查处。
很多被征收方在实践中反映在强拆过程中自己没有办法进行报警,因为民警也参与了强拆过程。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大家还是要先报警录音、同时要及时录像拍照。根据《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规定,公安民警不得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若由于参与此类活动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被征收方维权时,需要这些录音和照片作为证据。
在收集到这些证据的情况下,应该怎么针对警察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维权呢?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被征收方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维权,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由此可见,在遭遇警察不作为时,被征收方可以直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小编在此提醒您,切记不要切记因为自己的主观意识认定报警无用就放弃报警,这对于后期诉讼维权带来巨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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