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胎儿有没有权利获得征地补偿款?

山西小李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小李的妻子前段时间刚检查出来怀了宝宝,本来一大家子就征地补偿款的问题就闹得鸡犬不宁,现在又要为宝宝争取一份征地补偿款,小李真的是头大,那么小李妻子肚子里的宝宝是否能够获得征地补偿款呢?今天小编就针对这样的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

首先,腹中胎儿是否能够获得补偿款得先判定胎儿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可知,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胎儿作为一个还未出生的个体,是否能够视为可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呢?在某些情况下,答案是肯定的,根据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可知:“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同时,我国《继承法》中也明确了胎儿具有享有继承份额的资格,即“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从上述的法条可以看出,即便胎儿未出生,在某些情况下认可视为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享有部分的法定利益。

胎儿有没有权利获得征地补偿款?

那么在征地拆迁项目中,胎儿是否具备获得补偿款的资格呢?这个问题我国并没有相关法条进行规定,《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法条只是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或房屋实行征收或征用的,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集体土地而言,其补偿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确定,即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进行补偿,其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同时需要支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其中安置补助费需要根据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计算。对于国有土地而言,其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确定,主要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因此,由上述内容可知如果想要知道胎儿是否能够获得补偿,需要判定胎儿是否属于安置人口。这个问题在各地实施的标准不同,部分地区确定安置人口时是以户口本记载为准,户口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且具备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资格的成员才有获取拆迁补偿款的资格。而少部分地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将公告发出后一年内出生的孩子认定为安置人口,期间从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超过一年出生的,不享受补偿安置。因此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拆迁政策判定自己的腹中胎儿是否能获得补偿款,对于能获得补偿款的,根据政策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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