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农村拆迁低于这种情况别“随便”签字拆房!不然吃亏也得自己担着
【摘要】
实际上国家对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数额不是统一的,这个是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当地应有的补偿标准来确定的,虽然在法律上,对于拆迁补偿款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但是地方规定的补偿数额不可以偏离国家总体的补偿政策,为了更准确的判断自己是否得到了合理的补偿款,应该掌握好下面的原则,具体内容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讲解。
一、不低于周边市场价格
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房屋公告发出当天,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且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会降低为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得直接用于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但是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从上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的征收补偿标准必须达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地方单位不得随意的偏离标准。
二、先补偿后拆迁
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自身利益,相关部门应该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原则。但是很多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就采用”先拆房后补偿“的方式进行征收拆迁,这样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被拆迁人的自身利益应该采用”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进行征收拆迁,这样就可以避免房屋拆迁却拿不到补偿款或者”拆了旧房没了新房“的局面。
三、不能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
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七条可知,按照该条款的第二款规定,如果支付给被拆迁人的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不能够使被拆迁人的生活质量保持原有的状态,那么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机关批准后,是可以增加安置费的,但是,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费的总额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以往相关行政机构发出的文件中都会提到,要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生活质量水平不会降低,并且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补偿内容
这里建议大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还有对房屋进行重建成本的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方式的最低标准为,房屋建筑成本价加上土地的补偿。产权调换的最低标准为同区位拆一补以,不得低于“1:1”比例,否则就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除此之外,拆迁方还应该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过渡期逾期当天起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根据上文内容,大家应针对自己的具体情况做出明确的判断,要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土地、房屋的性质,根据自身情况明确补偿方式和补偿内容。然后依照文中的补偿内容对自己的补偿做一个大概的计算,就可以清楚自己的补偿款是否符合应有补偿款的标准,如果被拆迁人在计算自己的补偿款时发现补偿款数额偏低或者不太确定,这里建议大家,要及时咨询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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