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征地拆迁时,拆迁方不合法,什么时间起诉是好时机?
今天我们主要讲解的就是当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按照应尽的职责办事,最终造成被征收人利益损失时,作为被征收人应当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又能采取哪些有效的反击手段呢?
截至目前为止,我们遇到最多的情形大概可以分成以下几种:1、遇到违规建筑,相关行政部门不及时拆除的;2、在征收拆迁事项中,行政部门不及时进行安置的。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含义和表现形式
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含义:不履行法定职责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即使答复、履行或者明确拒绝履行的行为,接下来我们就以政府信息公开为例子进行详细的说明讲解:
(1)必须是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载明的权力义务,政府信息公开就是行政法明确规定的,对于相关的公文、批复、补偿方案等,公民申请公开的,相关单位必须公开,否则公民可以针对相关单位不公开的行为提起诉讼
(2)居有一定的履行可能性,如果说存在不可抗力等外界因素影响相关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将不视为相关单位主动不履行职责
(3)必须提出合法有效的申请,在相关网站上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如果未曾申请就不可以断定相关单位不公开的不履行职责
(4)存在不履行的实际体现,消极处理或者明确拒绝处理。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何时起诉时机最佳
行政诉讼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不一定尽早起诉就可以尽早的保护自己的权利,行政诉讼有一个时间期限,只有过了对应的时间期限才可以提起相关的行政诉讼,法院才会受理该行政诉讼。
一般的行政履行职责都有法律法规或是规章制定的履行期限,如果没有明确释明期限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两个月的期限。如果超过两个月行政机关都没有履行对应的行政职责,公民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反之法院将不受理该行政诉讼。如果在两个月的期限内,相关的行政机关明确的提出了拒绝受理的回复,那么就不受两个月的限制,公民可以及时的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亦是如此。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确实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条中约定的紧急情况,一般时指在时间效力上比较紧迫,所涉事项较为重要,如若不及时处理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事件等,比如涉及到考试的时间,涉及到人身安全的时间,以及本身就有时间限制的事件。
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在遇到需要行政诉讼的情形时还是要及时的求助于专业的法律人士,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