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村民不愁宅基地无偿收回了?除这三情况,村委会无权宅基地回收!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出现了不少以村民自治的方式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纠纷多发。宅基地使用权,事关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权益。那么,作为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如何判断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呢?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与条件。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村委会如欲收回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以上三种法定条件之一,且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需要给予补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当村里要建设村民休闲广场、修路、搞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搬迁的时候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就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补偿。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也就是说,作为建设用地的宅基地,权利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后,满足法定条件,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结语
作为村民,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收回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时,一定要及时了解情况,关注其合法性。
若认为补偿不合理、收回条件不具备,在召开村民会议表决时一定要及时表达自己的诉求,必要时寻找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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