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已经卖房十几年了,眼看着要拆迁了,原卖家居然还能得到拆迁款?
如果要问普通民众,“自己最后悔的事情是什么”,多数民众的回复都是没有早买房,过去十几二十年前在城市买的房子,现在不少已经升值了几十倍,即使无意转卖,拆迁时获得的拆迁补偿,也是一笔惊人的财富。然而奇怪的一点是,十多年年前买的房子,眼看着就要拆迁了,原卖家居然也能分得拆迁款。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2003年,某女士无意中看到一则房屋出售的消息,卖主称自己家境困难,孤儿寡母急需用钱,因此决定将自家带院子的大房子便宜出售,不过房屋面积较大,房屋总价看上去相对较高,因此鲜有人问津,前来看房的人出价也并不高。然而该女士刚好手里有一笔足够的资金,自己也确实需要一套房子,考虑到卖主确实可怜,便以其他人出价的两倍价格,也就是16万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子,双方并签订了合同,此后也再无来往。
然而,终于等到2018年,这套房子终于也面临着拆迁,由于该房子占地面积较大,根据市价,如果进行货币补偿,房主可以获得400多万的拆迁补偿,对于普通家庭的人来说,400多万的拆迁补偿无疑是一笔巨款,这时原卖主却出现了,声称拆迁补偿应当属于自己,与原房主无关,并将现房主告上了法庭。
原因很好理解,这套房子原本并不是建造在城市的住宅用地上,而是建在农村的宅基地上,属于小产权房,只是由于城市的扩张,小产权房所在的农村看上去好像被纳入了城市的范围。而根据法律规定,小产权房并不允许转卖,宅基地不可转让给城里人,因此二人之间的的交易,即使有合同为证据,依然是不成立的,当年签下的合同,其实属于无效合同。由于小产权房和宅基地带来的巨额拆迁补偿,应该也是属于原房主的。
不过尽管如此,买主在购房之时,对于房子是否属于小产权房并不知情,而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时,合同中也并没有指明房屋的属性,买主女士其实也是受害者,应该得到赔偿,在买主得到房子之后,对于房屋本身也进行了重建和翻修,因此,房子本身的拆迁补偿,其实还是归该卖主女士,数目金额在大概在300万左右,而至于宅基地的拆迁补偿,需要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进行划分。
显然原卖主属于见财起意行为,现买主女士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因此原卖主可以分得30%的宅基地补偿,具体金额大概是38万,38万也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完全足够不少二线城市的首付,对于原卖主来说,简直是天降横财,但对于现买主女士来说,等于平白被人拿走了几十万。
这也给无数购房者提了个醒,该案例出现的拆迁补偿款纠纷,根源在于小产权房,为什么不建议购买小产权房,拆迁时拆迁款缩水几十万就知道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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