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我不愿意拆迁,可以不搬走吗?
城市化的建设、乡镇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我们生产生活的的面貌,尤其是农村的变化一年一个样,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但是,在农村发展的同时,因发展需要,整个农村土地和房屋都会面临征收,也就代表着农民朋友搬离生活半辈子的土地和房屋,然而有一些农民朋友偏偏不愿意拆迁,可以不搬走吗?
大家的心情每一个人都会予以理解,但是,对于农村建设、区域发展规划来讲,个人利益就要适当奉献,毕竟自己家乡得到了发展,得到了建设也是我们所期望的。如果不愿意拆迁,想必是有一定的客观原因的,例如补偿不合理、安置不满意等等,我们可以对这种诉求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对于建设新农村需要搬迁的,一般都是遵守自愿原则的,农民愿意搬迁的话可以搬走,但是如果不愿意搬迁的话也是可以不搬的。要说对于不愿意搬迁的农民要怎么处理,如果因整体需求的原因,很可能房屋被强拆。但是我们一定要搞清主次关系,千万不能因自己既不想搬迁,也不进行任何法律救济耽误了自己的最佳维权时机。
小编其实是鼓励大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家乡假设进行支持,但是前提一定要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时才能这样做,不合理的补偿不仅是对我们权益的一种侵犯,在日后生产生活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补充:房屋拆迁补偿种类有哪些?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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