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没有给安置补偿怎么办?
2016年8月,吴先生所在村实施土地征收,其所承包经营的土地也在征收范围内,但是征收部门在没有完成对吴先生安置补偿工作的情况下,直接对吴先生的土地进行强制征收,吴先生不服,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只有作为被征收土地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由此可知对吴先生的强制征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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