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征收】当初辛苦开垦出来的荒山野地,现在被无偿征收了?合法吗?

虽然中国的土地面积很大,但可用的土地资源却很少,所以在某些特殊时期,国家鼓励个人开垦荒山荒地,但随着国家加大保护环境的力度,鼓励将农田改为森林,也有因库区移民或当地经济发展建设而造成的土地征用,但不给予赔偿就征回是否合法呢?

虽然说我国的国土面积非常大,但是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却非常少,所以在特殊阶段时期国家是鼓励个人对荒山荒地进行开垦,但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鼓励退耕还林,还有库区移民或当地经济发展建设引起的土地征收,尤其是被无偿征回这样合法吗?

当初辛苦开垦出来的荒山野地,现在被无偿征收了?合法吗?

土地由谁开垦就归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开发不具有确定使用权利的荒山、荒地农业生产,是具有使用权的,在经行政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长期使用。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收回土地应得到补偿。但是,故意毁坏的森林和耕地,除无偿收回外,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需赔偿损失。

谁开垦的就归谁?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行政单位批准后可以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所以说在一定情况下收回土地是应当予以补偿的。但是属于故意毁坏的森林、耕地,违法侵占的将河滩地不仅无偿收回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行政单位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当初辛苦开垦出来的荒山野地,现在被无偿征收了?合法吗?

征地的合法程序

1、告知征地事宜。土地征用依法报请批准前,地方土地资源部门应当将土地征用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知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均在被征地的土地上抢夺、种植、建设土地附加物和幼苗,取得土地时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的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与运输和林业部门一起,调查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类型,面积和所有权,类型和数量。调查结果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土地上的土地有关。附属业主和市政搬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有权申请听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D被征用。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当初辛苦开垦出来的荒山野地,现在被无偿征收了?合法吗?

4、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土地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本计划制定的补偿标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并将该协议作为土地征用的备件征用量申报。

5、将征地批准事宜进行公开。除国家保密条例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还通过媒体向公众宣传征地审批事宜。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征地发布通知”的规定,在征收土地的村或者集团公告征地批准。

6、支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经市、县行政单位批准,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监督集体土地征收组织内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和使用。

征地合法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当初辛苦开垦出来的荒山野地,现在被无偿征收了?合法吗?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行政单位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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