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征收将有这3大重要变化,扩散周知

导读: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持续期间,房屋征收工作将如何推进、开展成为了广大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防疫、拆迁“两手抓”,究竟如何抓?房屋征收过程中又会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变化?本文,作者将对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于2020年2月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进行解析,其中的这3大重要变化或将对您正在面临的拆迁项目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征收将有这3大重要变化,扩散周知

【变化一:建议暂不启动新的征收项目】

《通知》指出,建议各区暂不启动新的征收项目,确需启动的紧急重大征收项目,区房屋征收部门应与市房管局做好沟通。

众所周知,征收项目一经启动,随之而来的就会是大量的征询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这无疑可能造成人员在社区内的频繁流动,对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不利。

故此,暂缓新项目的启动或将成为疫情防控期间征收拆迁领域的普遍做法。

【变化二:签约期限可适当调整(延长)】

《通知》指出,正处于签约期内的征收基地,可根据疫情发展和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签约期,调整签约期的应做好相关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和各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征收补偿方案中应当明确规定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的期限。

实践中,这一期限一般在一个月到三个月不等,但也不排除仅有10到20天的情况出现。一般认为,过短的签约期限明显不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不利于征收补偿纠纷矛盾的及时化解。

而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人员外出是最基本的防控原则。故此,这里的适当调整签约期限应理解为适当延长而不是进一步缩短。

可以预见的是,签约期限的调整还会对涉案项目的政策性奖励金支付期限产生影响,只要能顺延时间,对被征收人而言就不会有损失。

适度延长签约期限对于被征收人的利益而言有益无害,大家完全没必要急于签约。

【变化三:暂缓集中开展的征收补偿工作】

《通知》还提出,近期暂停或延迟办理开展房屋征收相关集中签约、搬场、发放补偿款,现场咨询,居民座谈会等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

必须办理相关业务的,尽量采取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特殊情况确需当面办理的,请电话预约,错峰办理,并做好个人防护。

事实上,征收拆迁领域的很多必经程序都可能造成人员聚集、流动,故这部分活动近期将会暂缓进行。

作者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疫情期间的征收拆迁进程放缓将是必然的。但随着当前疫情的持续稳定、好转,许多地方转入了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两不误”的新模式中。故此,征收拆迁工作也可能逐步恢复,大家仍然要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密切关注自己所涉项目的最新动向,避免麻痹大意而错过重要的权利救济节点。一旦收到征收补偿决定等文书,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及时通过网络、邮寄等途径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做到防疫、权利救济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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