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通过拆“违建”的名义强制拆除房屋,合法吗?

什么是非法建筑?是未经行政机关有关部门批准,在无许可证情况下私自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房屋,近年来,随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法院成为强制拆迁的主体。

通过拆“违建”的名义强制拆除房屋,合法吗?

导致了大量的拆迁和非法建筑,作为回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违章构筑物、违章设施等的指示,更明确地规定了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权利和责任。

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批准书明确规定:法律赋予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的权利,人民法院未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讼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此外,《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需要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违法建筑,应当由行政机关公告,由当事人限期拆除,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予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通过拆“违建”的名义强制拆除房屋,合法吗?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应由行政部门进行。

行政机关的具体方向是什么?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停止建设或者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设或者不拆除的,由当地人民行政机关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强制拆除等措施。

可见,强拆和违法建设必须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有关部门责令执行。为什么国家现在大力提倡审计决定执行与审计决定执行相分离,既保留司法强制拆迁的权利,又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

通过拆“违建”的名义强制拆除房屋,合法吗?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强拆与违法建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由《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此,不再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申请法院行使强制拆迁权的规定。不要混淆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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